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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11-12 | 【关闭】

兴安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兴安盟行政公署

二〇一〇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2
第一节  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取得的成效 2
第二节  矿产资源总貌及其主要特点 3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6
第四节  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及供需形势分析 10
第三章  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12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2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2
第三节  规划目标 13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8
第一节  总体思路 18
第二节  勘查方向 18
第三节  勘查区域布局 18
第四节  勘查准入条件 21
第五节  地质矿产勘查部署 22
第六节  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及管理 26
第七节  重点工程 27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29
第一节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29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33
第三节  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36
第四节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政策措施 37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40
第一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分区 40
第二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41
第三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42
第七章  规划的实施和保障措施 46
 附图目录:
图1 兴安盟矿产资源分布图(1:50万)
图2 兴安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1:50万)
图3 兴安盟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规划图(1:50万)
图4 兴安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1:50万)
图5 兴安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1:50万)
附表:一册
附件目录:
1、兴安盟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调研
2、兴安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调研
3、兴安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调研
 

 

 


第一章  总则

 

 

 

 

 

 

 

 

 

 

 

 

 

 

 

 

 

 

 

 

 

 

兴安盟行政公署

二〇一〇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2
第一节  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取得的成效 2
第二节  矿产资源总貌及其主要特点 3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6
第四节  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及供需形势分析 10
第三章  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12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2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2
第三节  规划目标 13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8
第一节  总体思路 18
第二节  勘查方向 18
第三节  勘查区域布局 18
第四节  勘查准入条件 21
第五节  地质矿产勘查部署 22
第六节  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及管理 26
第七节  重点工程 27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29
第一节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29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33
第三节  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36
第四节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政策措施 37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40
第一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分区 40
第二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41
第三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42
第七章  规划的实施和保障措施 46
 附图目录:
图1 兴安盟矿产资源分布图(1:50万)
图2 兴安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1:50万)
图3 兴安盟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规划图(1:50万)
图4 兴安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1:50万)
图5 兴安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1:50万)
附表:一册
附件目录:
1、兴安盟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调研
2、兴安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调研
3、兴安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调研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我盟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及成果要求》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08170号)及《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有关规划的总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在认真总结首轮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正确分析全盟矿产资源现状,立足新起点,应对新形势,对全盟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及管理进行统筹规划,编制《兴安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年–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兴安盟行政区域范围。

本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2008年–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取得的成效

2004年完成的我盟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以来,我盟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初步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逐步加强,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矿业权市场日趋活跃,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成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不断提高。

基础性地质调查评价成效显著。20042007年,由自治区政府和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安排开展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43个图幅,总调查面积146852。提高了全盟地质研究程度,其中20个图幅将于2009年提交勘查成果。

20042007年共投资勘查项目3.49亿元,其中自治区出资勘查项目45个,投资1.34亿元,占总投资的40%(其中2个国家项目投资849万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2.15亿元,占总投资的60%,发现一个大型铅锌矿(科右中旗扎木钦矿区)和一个中型铅锌矿(科右前旗巴根黑格尔矿区)及一些有望成型的铁、有色金属矿床和非金属矿床。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取得重要成就,“十五”期末全盟矿业生产总值为1.346亿元,占全盟工业生产总值的3.4%,利润1133.70万元。截止2007年底矿业生产总值为2.242亿元,利润4247.78万元。

矿业权有偿使用力度加大。“十五”期末全盟探矿权为40个,采矿权205个,矿山从业人员6627人。截止2007年底,探矿权为142


个,采矿权234个,矿山从业人员5797人。


矿产资源勘查与采矿治理整顿成效明显。2007年末全盟对39家小煤矿进行关闭。对以煤炭、铁、有色金属及建筑用砂石、粘土等矿种的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顿,对布局不合理、浪费资源严重的矿山专项整治,对矿产资源开采中违法行为专项清查,为兴安盟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在总体规划的指引下,对矿山环境加强了管理,破坏土地恢复治理面积逐年增加。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和重点治理工程的实施,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了示范,全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意识明显增强。

第二节  矿产资源总貌及其主要特点

一、经济与社会发展概况

兴安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地处大兴安岭及向松嫩平原过渡带。南北长380㎞,东西宽300㎞,面积5.98万㎞2,占自治区总面积的5.1%。地处东经119°28′–123°38′,北纬44°14′–47°39′之间。东北、东南分别与黑龙江省、吉林省毗邻;北部、南部、西部分别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相连;西北部与蒙古国接壤。边境线长126.08㎞,并有阿尔山陆路口岸;在国内处于东北经济区,在国际上处于东北亚经济圈,地理位置较优越。

兴安盟管辖231县,行政公署驻乌兰浩特市。全盟人口163.68万人,其中蒙古族67.27万人,汉族88.41万人,其次为回、满、朝鲜等民族8万人。

矿产资源是我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业,随着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经济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2007年全盟GDP143.24亿元;矿业生产总值2.242亿元,全盟工业总产值84.36亿元,全盟矿业生产总值占全盟工业生产总值的2.66%。计划到2015年全盟GDP总量将达到300亿元,年均增长18%。人均GDP达到1.75万元,工业增加值达到130亿元。

二、矿产资源主要特点

兴安盟位于大兴安岭中段,按照《全国二轮区划导向固体矿产成


矿(区)带划分方案》,我盟归属二个Ⅲ级成矿带即东乌旗–梨子山–鄂伦春华力西期、燕山期铁、锌、钨、金、铅、铬成矿带中段(Ⅲ4)和突泉–林西华力西期、燕山期铁(锡)、铜、铅、锌、银、铌(钽)成矿带东北段(Ⅲ6)。

根据大地构造背景和已知矿床(点)的分布及其形成的地质构造条件,兴安盟分属四个Ⅳ级成矿远景区:乌努尔–阿尔山铁、铜、金、银、钼成矿远景区(Ⅳ24),神山–大石寨铁、铜多金属成矿远景区(Ⅳ16),巴音宝力格–沙不楞山铅锌银、铜多金属成矿远景区(Ⅳ26),莲花山–敖尔盖铜多金属成矿远景区(Ⅳ46)。

大兴安岭多金属成矿带是2006年国务院公布的全国16处重点成矿带之一,从2004年起即被自治区列为重要找矿靶区,是众多专家公认的本世纪我国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接续地。

兴安盟金属矿产成矿区带及找矿远景区划分简表

二 轮 区 划

兴安盟找矿远景区(重点勘查规划区)

 

远景区内已发现矿床

Ⅲ级成矿区带及编号

Ⅳ级成矿远景区及编号

东乌旗–梨子山–鄂伦春

4

乌努尔–阿尔山

43

大山–苏呼河

苏呼河三号沟铁锌矿

突泉–林西

6

神山–大石寨

61

神山–大石寨

神山铁铜有色金属矿

巴音宝力格–沙不楞山

62

扎木钦

扎木钦铅锌矿

莲花山–敖而盖

64

坤都冷

兴安敖包铁矿

闹牛山–莲花山

闹牛山、莲花山铜矿、长春岭铅锌矿

布敦花–水泉

布敦花铜矿、孟恩陶勒盖铅锌矿


 


截止2007年底全盟已发现各类矿产54种,基本探明并列入《内


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种17种,共有上表矿区35处(包括共、伴生矿产),其中能源矿产8处,金属矿产21处,非金属矿产6处。(见附表1

我盟煤炭资源含煤盆地有道老杜含煤区,牤牛海区、杜尔基–黑顶山区,预测资源储量面积25852,预测深度6001500m,预测资源总量17997万吨。全盟能源矿产煤炭大部分依靠外运。

全盟黑色金属小而贫,大多与铜、锌、硫矿共生或伴生,有害杂质过多,难选冶、难利用。
   
全盟有色金属成矿地质条件有利,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前景。矿点(矿化点)、物化探异常较多,具有较好的找矿潜力,加强勘查工作力度能够扩大资源储量。

我盟非金属矿产分布普遍,资源优势明显,能够较好地满足发展的需要和市场的需求,目前已查明矿产地73处,化肥用蛇纹岩资源储量居全区第一位,石榴子石居全区第四位,萤石及水泥用灰岩居全区第七位。

水泥用石灰岩分布在阿尔山市大山–苏呼河,扎赉特旗神山地区。化肥用蛇纹岩分布在科右前旗呼和哈达及突泉县牤牛海。


著名的地热矿泉–阿尔山矿泉群,共有48个泉眼,分冷泉和热泉两种,最低温度1℃,最高温度48℃,含有多种对人体的有益元素,并兼有医疗保健和饮用功能。此外还有金江沟、五里泉、神水泉多处地热矿泉水(查明热资源总量为3672.90KCaI/s),而在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归流河镇等地也都发现有较好的矿泉水。目前共查明矿产地7处,多为含锶、偏硅酸型天然矿泉水。多数矿泉水中锌、硒离子含


量均接近命名含量,水质优良。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一、基础性地质工作

1、区域地质调查


截至2007年底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基岩出露区已完成。

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5幅,面积2085km2,占应测图幅的2%。

2、区域地球物理勘查工作

截至2007年底1:5万航磁测量已覆盖全盟,部分地区开展了1:2.5万航磁(电)测量,面积2km2

我盟的1:20万重力调查工作已完成12幅,占应测图幅面积的84%。


3、区域地球化学勘查

截至2007年底我盟的1:20万区域化探测量已完成10幅,占应测图幅面积的83%。圈定了Ⅰ级成矿远景区、Ⅱ级成矿远景区和多处找矿靶区。为这些地区进一步开展地质工作提供了重要地球化学依据。

1:5万化探扫面工作尚未大面积开展。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2004年起,自治区政府地质勘查筹措资金安排10个项目43个图幅,调查面积14685km2。其中20个图幅将于2009年底提交勘查成果。


三、矿产勘查工作

到目前,全盟已发现各类矿产54种,基本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


地有137处,其中大型矿床5处、中型矿床15处、小型矿床15处、矿点有102处(见附表2)。


截止2007年底,全盟现有在期申请登记和延续的探矿权共142个,其中由自治区政府出资的21个。(见附表5


全盟2007年底现有探矿权情况一览表

         矿类  

能源矿产

黑色金

属矿产

有色金

属矿产

非金属

矿产

贵金属

矿产

地热水        矿泉水矿产

合 计

    探矿权数                                                                                                                

旗县市

阿尔山市

/

1

7

/

/

2

10

扎赉特旗

2

1

20

/

2

/

25

科右前旗

/

4

42

/

/

/

46

乌兰浩特市

/

/

/

/

/

/

/

突泉县

3

4

16

1

2

/

26

科右中旗

1

5

27

1

1

/

35

 

6

15

112

2

5

2

142


四、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作

盟内已完成1:100万、1:5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及1:50万区域环境地质调查工作;1:20万水文地质普查工作已基本完成,部分地区完成了1:10万农田供水水文地质详查工作及阿尔山1:5万热矿泉水水文地质调查。

开展了松辽平原西部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完成了并对盟内严重干旱缺水区实施了专项找水工程和水源地调查评价。

五、综合研究工作

我盟在地质科学综合研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提交了一批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内蒙古115地质队:《突泉县、科右前旗、扎赉特旗成矿远景区


划、莲花山、长春岭多金属矿田Ⅴ级成矿远景区划》、《大兴安岭中南段黄合吐~孟恩陶勒盖一带有色金属Ⅳ级成矿远景区划》、《大兴安岭


铜多金属成矿带成矿远景区划》、《大兴安岭多金属成矿带中南段物化


探资料综合整理与研究报告》。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研究所开展了《大兴安岭及其邻区铜多金属


矿床成矿规律与远景评价》。

内蒙古地矿局开展了《大兴安岭中南部中生代火山岩》《内蒙古兴安盟地区与火山-侵入活动有关铜多金属矿床成矿条件和成矿预测》等一系列研究工作。

六、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全盟工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矿业经济也成为我盟发展的基础,发展迅猛。

    2007年底前全盟共有各类矿山企业234家,其中从事能源矿产40家、从事黑色金属2家、有色金属5家、各类非金属矿产184家、矿泉水3家。从业人员5797人。

    2007年,全盟共开发利用矿种22种,生产各类矿石总量295.03万吨,完成矿业总产值22420.57万元,占全盟总产值的1.58%,全盟矿山企业全年总利润1590万元(见附表3)。

截止2007年底,全盟现有在期的采矿权证234个,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见附表6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根据2007年底调查统计,全盟矿业开发环境影响严重区面积计24012,形成的采空区地面塌陷总面积1.252,其中煤矿开采区塌陷面积0.932,占总塌陷面积74.4%。非能源矿产塌陷区为0.322,占总塌陷面积的25.6%。

全盟矿山用地面积73.342,因矿业开发占用破坏土地面积52.902。主要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10.472

固体废异物年产出量为104.57万吨,其中年自然排放量80万吨,现尾矿堆放量48万吨。(见附表17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地质研究和矿产资源勘查程度较低,资源家底不清的问题依然存在。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大多是在二十世纪6070年代完成,限于当时的地质理论和技术手段,资料已显陈旧,不能满足矿产资源勘查的需要;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面积仅为全盟应测面积的2%。

2、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投入不足,工作程度偏低。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不够,新增矿产资源储量不多,新发现具有一定规模的矿产地较少,矿产资源供需矛盾仍较突出。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仍不合理,虽连续多年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矿业秩序明显好转,但矿业结构不合理,规模矿山比重小,矿山小矿数量仍然偏多,布局集中度较低。

4、开发应用程度偏低,粗放开发比重大。盟内金属矿产资源多以共伴生矿床为主,选治工艺复杂,加之采选加工技术设备和管理不够先进,矿山回采率、回收率偏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相当一部分矿山企业尚处于原料生产和初加工阶段,特别是非金属矿山深加工系列产品少,比重小,产品附加值低,经济效率不高。

5、矿业开发造成的地面塌陷、植被破坏、固体废弃物占用、破坏土地等现象仍存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尚未全面建立;投入不足使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相对滞后。


 


第四节  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及供需形势分析

规划期间我盟工业化、城镇化将快速推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矿产资源市场需求强劲,主要矿产消费增长快于生产增长,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我盟成矿地质条件有利,主要矿产资源总体勘查程度较低,在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的同时,通过加强管理、推进科技进步和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目前我盟矿产资源储量增长缓慢,找矿难度增大,隐伏区、深部区等找矿方法尚未有效突破,一批老矿山可采储量急剧下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接续基地不足,一些矿产资源消耗快于储量增长。

由于我盟总体上地质工作程度低,已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不多,致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低,多数矿产品尚不能满足盟内需求。

能源矿产:截止2007年末全盟煤炭资源保有量5104.21万吨;油砂已查明资源量7574万吨,含油率6.1625.63;铀矿为苏呼河三号沟铁锌矿伴生矿,资源量为140吨;地热查明热资源总量为3672.9KCal/s、可采量为7.16×105m3/a、流体总量为7.75×106m3/a。原煤、焦炭、石油及其制品全部由盟外购入。2007年盟内未生产煤炭。

黑色金属矿产:盟内铁矿资源保有量548.65万吨,铁矿石贫矿居多,要满足乌兰浩特钢铁厂生产200万吨钢的需要,盟内铁矿资源远远不能满足需要,铁矿石需大批量调入。

有色金属矿产:全盟已查明一定资源储量的有色金属矿产有铜、铅锌、钼、钴、铋等,开发利用的主要对象为铜、铅、锌。截2007年末,全盟铜金属保有资源量15.72万吨,基础储量占9.6%;铅金属保有资源量40.66万吨,基础储量占13.6%;锌金属保有资源量83.81万吨,基础储量占26.1%;并伴生有钼、钴、铋及贵金属金、(伴生)保有资源量672千克;银(伴、共生)保有资源量1428.5吨。

2007年全盟主要有色金属资源量均有一定保证。目前我国铜的需求较大,到2015年国内外市场对铜、铅、锌的消费需求还会持续增长。规划期内,全盟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将步入消费快速增长阶段,受市场需求的拉动和地质勘查投入的加大,供应能力将持续增强,将成为重要原材料工业接续基地。

非金属矿产:我盟的优势资源。水泥用石灰岩资源储量3187万吨,潜在的资源量在数十亿吨以上;化肥用蛇纹岩资源储量14454.6万吨,萤石矿资源储量12.1万吨,石榴子石矿资源储量72.8万吨,硅石矿资源储量678万吨,珍珠岩矿资源储量12万吨,泥炭资源储量135万吨。硅石、珍珠岩、泥炭产地较多,内蘊资源量远大于已掌握的资源量;建筑用石材、建筑用砂及砖瓦粘土分布广泛,数量充足,还有大量其它非金属资源有待勘查和开发。

地热、矿泉水、地下水矿产:著名的地热矿泉–阿尔山矿泉群,包含金江沟温泉、五里泉、神水泉等多处地热、矿泉水,而在乌兰浩特、归流河等地也都发现有较好矿泉水具良好的开发前景。(见附表7)。

全盟地下水资源较为丰富,水资源总量为50亿立方米。乌兰浩特市地下水已超可开采量,突泉县地下水已接近可开采量,其它地区地下水分别为地下水可开采量的20.34%–55.13%。


 


 


第三章  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兴安盟“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宏伟目标,以矿业经济强盟为突破点,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大勘查开发力度,有效发挥地质勘查工作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尽快提高兴安盟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研究程度,摸清盟内矿产资源储量现状。

继续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治理整顿,调整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布局和产业结构,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推动矿业经济依法、有序、快速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地质勘查先行,遵循地质规律,强化基础地质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依靠科技和人才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着力转变矿产


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把节约放在首位,综合勘查和综合开采,提高矿


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双赢。


坚持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减少资源开发活动对环境影响和


 

破坏。推进矿区废弃土地复垦,切实保护耕地和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协调。

坚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开发利用条件,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方向、时序和重点,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勘查开发合理布局。

坚持科技领先原则,加大矿山开发保护的科技含量,鼓励老矿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矿产品档次和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坚持依法有序原则,所有勘查、开发利用活动均应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下,认真贯彻《矿产资源法》及我盟配套措施,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积极引进市场机制,加快矿业权流转,鼓励各类企业、各方资金参于我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工作。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切实巩固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矿产资源基础。加强重要成矿带大中比例尺基础地质调查,全面提高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实现找矿重大突破,要基本查清煤炭资源家底;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储量要有所增加;非金属矿产要统筹规划;每个五年规划期内要新发现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矿产地。


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加快


矿山企业结构调整,提高矿业生产集中度。鼓励矿业企业强强联合、收购、兼并、重组和改造。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增进资源转化效益。

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状况得以改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推行矿山绿色开采、清洁生产,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实施采矿塌陷区治理等重点工程,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和矿山生态恢复。

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严格勘查开发准入条件,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二、2015年规划期主要目标

针对我盟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现状,规划期间,全面推进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科学研究工作。完成全盟剩余面积的1:20万区域化探测量和1:20万区域重力测量,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22幅、1:5万航空物探综合站测量及1:5万矿产远景调查37幅等工作。完成全盟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及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

以扩大地质找矿成果,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级别和保证程度为目标,加强地质勘查工作。规划期间煤炭资源勘查以查清煤炭资源家底为重点内容,为我盟能源开发提供后备资源保障;非煤固体矿产勘查围绕上述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所圈定的找矿靶区大力开展普查、详查工作。以我盟有色金属为主攻方向,提交新矿产地5处,主要矿种资源储量有所增加,开展矿山深部及外围接替资源找矿勘查工作,努力实现矿山新增资源储量有较大突破。


优化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2015年扭转矿山企业小、散的状况,严格执行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已建矿山要通过整合、重组和改造,基本实现布局合理。

搞好矿产资源共伴生矿产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到2015年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要提高35个百分点,综合利用率提高10%。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推进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实施矿山塌陷区、采空区、专项治理工程,新建和生产矿山恢复治理率100%,闭坑矿山和历史遗留问题矿山治理率达2535%,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35%以上。

积极开展矿区废弃土地复垦。对《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1999年)新建、在建矿山破坏土地的复垦率要达到100%;其实施前因探矿、采矿活动造成破坏的土地和责任人灭失的采矿废弃地的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


三、2020年展望期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形成一套完整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利用的管理体制。商业性地质勘查秩序进一步规范,勘查投入明显增加,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协调发展;“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得到充分利用,资源供给明显改善;全盟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全面提高。

在重要成矿带继续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开展和完成部分旗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及1:25万环境地质调查工作。根据2015年前重要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确定一批重点勘查区,提交一批大中型矿产地,各主要矿种资源储量有明显增长。


 

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更趋合理,矿山企业结构调整得到优化,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偿使用管理更加有序。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分别提高35个百分点,矿山企业综合利用率提高510个百分点,矿山企业基本达到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

全盟矿山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基本解决,矿区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新建生产矿山恢复治理率达100%,闭坑矿山和历史遗留问题矿山治理率达2535%,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50%以上;全盟矿山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2535%以上,土地复垦利用程度不断提高。建立12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矿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共同繁荣。

具体规划内容及目标见下表

 

 

 

 

 

 

 

 

 


 

 

 


20082020年主要规划指标一览表

类别

规 划 内 容(单位)

2007年规划

基期现状

  2015

规划指标

  2020

远期规划指标

属 性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20万区域地球化学测量(万㎞2

5.14

0.46

 

预期性

1:20万区域重力测量(万㎞2

3.79

2.11

 

预期性

1:5万区域地质调查(万㎞2

0.18

0.77

0.77

预期性

1:5万航空综合站测量(万㎞2

/

5.5

异常查证

预期性

1:5万矿产远景调查(万㎞2

1.47

1.30

0.60

预期性

全盟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

/

完成

/

预期性

全盟矿业权实地核查

/

完成

/

预期性

新发现矿产地(处)

2

5( 小型以上)

2(小型以上)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处)

/

2

1

预期性

煤炭新增资源储量(万吨)

5104.21

200

300

预期性

铁矿新增资源储量(万吨)

548.65

100

200

预期性

铜新增金属资源储量(万吨)

15.72

30

40

预期性

铅锌新增金属资源储量(万吨)

124.46

50

60

预期性

银新增金属资源储量(吨)

1428.50

200

300

预期性

水泥用灰岩新增资源储量(万吨)

3187

7000

8000

预期性

化肥用蛇纹岩新增资源储量(万吨)

14454.6

10000

14000

预期性

探矿权设置数量(个)

142

179

216

预期性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矿业权设置数量(个)

(不含普通建筑材料开采点)

92

100

100

约束性

煤炭开采总量(万吨)

/

150

250

预期性

煤矿单井最低开采规模(万吨/年)

3

30

30

约束性

新建地采煤矿规模(万吨/年)

/

120

120

约束性

有色金属最低开采规模(万吨/年)

3

3

3

约束性

铁矿最低开采规模(万吨/年)

6

6

6

约束性

煤炭资源井下开采回采率(%)

57

达到60

达到65

预期性

非煤矿产开采回采率(%)

86

90

90以上

预期性

选矿回收率(%)

80

提高35

提高35

预期性

综合利用率(%)

30

提高10

行业选进水平

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新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全面治理

约束性

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35

40

约束性

新建、在建矿山(1999年后)土地复垦

全面复垦

约束性

闭坑矿山(1999年前)土地复垦率

35

40

约束性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第一节  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建设和资源开发战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自治区地质勘查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加强和统筹安排全盟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基本查清全盟煤炭资源家底,以大兴安岭成矿带为重点,加强有色金属及非金属的矿产地勘查,努力提高全盟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积极开展资源潜力较好地区的矿产勘查,为兴安盟经济的发展提供资源基础保障。

第二节  勘查方向

依据我盟优势矿种或资源勘查潜力较大的矿产资源,确定鼓励勘查的能源矿产有煤矿、油砂、铀矿、地热;鼓励勘查的金属矿产有铁、铬、铜、铅、锌、金、银等;鼓励勘查的非金属矿产,主要有水泥用灰岩及大理岩、冶金及化工用灰岩、高岭土、硅石(石英岩、脉石英)、蛇纹岩、饰面用及建筑用石材(花岗岩、辉绿岩、玄武岩)、矿泉水、地下水等。

限制勘查萤石等国家所规定的限制勘查矿种。限制勘查对环境极易造成破坏的泥炭、砖瓦用粘土、风化(铁矿)砂等矿产。


第三节  勘查区域布局

一、区域布局

根据区域地质构造环境等控矿因素及成矿特点,以重点成矿区带


为主要区域,以有色金属、贵金属、非金属为主攻方向,全面规划部署我盟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力求取得重大找矿突破。

2个Ⅲ级主要成矿区带和4个Ⅳ级成矿远景区,盟内划分6个找矿远景区:大山–苏呼河铁、铜、钼、金、银找矿远景区;神山–大石寨铁、铜多金属找矿远景区;扎木钦铅、锌、银多金属找矿远景区;坤都冷铅、锌、银找矿远景区;闹牛山–莲花山铜多金属找矿远景区;布敦花–水泉铜多金属找矿远景区。

大兴安岭煤盆地群聚集了成煤盆地:道老杜含煤区、牤牛海煤区、杜尔基–黑顶山区为我盟含煤盆地预测区。

二、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勘查区

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本次规划的要求,依据全盟矿产资源特点、地质工作程度及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考虑全盟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因素,划定重点、鼓励、禁止、限制四类矿产资源勘查区,以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科学安排和合理布局。


全盟矿产资源勘查区域布局一览表

序号

区划类别

面积(㎞2

     

1

重点勘查区

17489

大山–苏呼河、神山–大石寨、扎木钦、坤都冷、闹牛山–莲花山、布敦花–水泉6个找矿远景区

2

禁止勘查区

9274

阿尔山、图牧吉、青山、老头山、科尔沁、代钦塔拉、蒙格罕山7个自然保护区及阿尔山火山遗迹地质公园

3

鼓励勘查区

 

东乌旗–梨子山–鄂伦春、突泉–林西2个Ⅲ级成矿带内除重点、禁止勘查区外的区域。

4

限制勘查区

考虑兴安盟地质勘查程度低,本轮规划暂不设限制勘查区


1、重点勘查区

将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前景好的区域及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区域,以及资源潜力大、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及外围


区域,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全盟共划分神山–大石寨铁、铜、钼、金、银找矿远景区等6个主要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面积约1.75万㎞2

重点勘查区可作为自治区地勘基金和商业性勘查投入的重点区域,优先安排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投资项目和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要综合考虑、统筹规划探矿权设置,由自治区地勘基金投资的勘查成果,除自治区另有规定外,一律以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引入社会资金的勘查项目原则上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在同等条件下,投资方可优先取得矿业权。

2、鼓励勘查区

鼓励勘查区是指在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鼓励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地区。划定全盟找矿远景区内除重点勘查区、限制勘查区及禁止勘查区以外的区域为鼓励勘查区。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在规划的鼓励勘查区内投资勘查矿产资源可优先取得探矿权,对符合法律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免探矿权使用费和两权价款,并可享受地方出台的有关优先政策。

3、禁止勘查区

将图木吉等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代钦塔拉等4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及国家级阿尔山地质公园地质遗迹等保护区域,确定为禁止勘查区。此外,将盟内的军事禁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区、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及重要公路两侧直观可视区域,主要水系、水库、重要水源地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确定为禁止勘查区(见附表10)。

禁止勘查区内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经论证可以设置探矿权的国家重大项目及油气、地热、矿泉水外,不得新设探矿权,已设探矿权按补偿原则有序退出。对通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在勘查区内发现的矿产地或成矿远景区纳入矿产资源储备。

我盟资源潜力很大,但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资源不清的矛盾


相当突出。为了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尽快查清矿产资源家底,拟在本轮规划期内不设置限制勘查区。


第四节  勘查准入条件

矿产资源勘查应坚持规划先行、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的原则。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勘查资质和工作方案,强化探矿权人的义务,严格监督探矿权人在勘查期限内的勘查投入。

1、凡在兴安盟管辖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兴安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申请勘查的范围内不存在矿业权争议,符合相关的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并属于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和鼓励勘查的矿种、地区。

2、煤田预查以含煤盆地为单元进行勘查,煤田普查按矿区或聚煤构造及煤田开采配置方案进行工作,金属矿产以矿体或物化探异常为勘查区块规划矿产勘查。金属矿产的勘查不得人为肢解异常区。根据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开发非金属矿产资源,其区块划分应以满足矿山设计的服务年限基本要求。

3探矿权人必须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


法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已进行两年以上勘查工作的,要求探矿权人必须按照批准的勘查程度提交相应的地质矿产勘查报告。

第五节  地质矿产勘查部署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

1、基础地质调查

基础性地质调查主要任务是运用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填补各专业不同比例尺的空白区。加强重要成矿区带和重点发展地区的基础地质调查,为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和基础设施提供基础资料。

规划区内完成全盟剩余可工作面积的1:20万区域重力测量2.11万㎞2(折3.75个标准图幅)和1:20万区域地球化学测量0.45万㎞2(折0.8个标准图幅)。选择大兴安岭中南段开展1:5万航空物探综合测量,面积5.5万㎞2。以阿尔山–扎木钦、神山–大石寨为重点开展1:5万区域地质测量共安排44个图幅1.54万㎞2

序号

工作内容

计划工作区域

2015

2020

 

说 明

图幅

数量

面积

(万㎞2

图幅

数量

面积

(万㎞2

图幅

数量

面积

(万㎞2

1

1:20万区域重力测量

罕达盖牧场、索伦军马场一带

 

2.11

 

 

 

2.11

盟内剩余边缘部分面积

2

1:20万区域地球化学测量

阿尔山–哈拉素图牧场一带

 

0.45

 

 

 

0.45

3

1:5万航空物探综合测量

大兴安岭中南段

157

5.50

 

 

157

5.50

 

4

1:5万区域地质测量

阿尔山–扎木钦、神山–大石寨

22

0.77

22

0.77

44

1.54

20152020年基础地质调查规划简表

2、区域水文地质与环境地质调查

2015年期间,区域水文地质调查的主要任务,以旗(县市)为单元开展新一轮1:25万的区域水文地质调查,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


利用和环境保护提供基础资料。同时解决若干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地质问题,为城市建设与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1:25万旗(县市)区域水文地质调查、2015年期间拟安排科右中旗、科右前旗、阿尔山市。

旗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在“十一五”期间选择扎赉特旗。

2020年围绕重大基础地质问题,在资源和环境重点地区开展1:25万区域水文地质与环境调查。

积极推动全盟地热资源勘查,在阿尔山市范围内开展地下热水调查研究与规划部署。

3、地质资料开发利用与研究

规划期间,要通过系统总结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成果,全面掌握矿产资源现状,科学评价查明矿产资源潜力,建立真实准确的矿产资源数据库,满足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需要。加强资料的二次开发与利用,综合研究已有地质、矿产、物探、化探、遥感及专题研究的成果资料,发掘一批可供进一步工作的矿点、矿化点、综合异常及勘查靶区。

围绕地质勘查工作的重点和疑难地质问题,开展科技项目攻关,积极推进先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开发技术的推广应用。在突泉–林西一带开展《兴安盟地区成矿环境及找矿方向研究》。针对不同景观区进行综合勘查方法试验研究。

继续建设并及时维护矿产资源以及相关地学的基础数据库,完成重要地质资料的数字化,使国土资源数字化信息更好的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调查评价的需要。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根据航空综合站测量及综合研究分析成果,以铁、铜、铅、锌、金、银等为主攻方向,在大兴安岭中南段成矿远景区内,规划部署在我盟12个工作区54个图幅开展1:5万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调查总面积为1.89万㎞2。在东乌旗–梨子山–鄂伦春、突泉–林西成矿带上,加强金属矿产及非金属矿床的评价力度。到2015年争取发现和评价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小–中型矿产地5处。(详见附表9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简表

序号

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区域

2015

2020

规划目标

图幅

数量

面积

(万㎞2

图幅

数量

面积

(万㎞2

1

1:5万矿产资源远景调查

大兴安岭中南段

37

1.30

17

0.59

完成矿产地质调查1.89万㎞2

2

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

东乌旗–梨子山鄂伦春成矿带,突泉–林西成矿带

提交小–中型矿产地5

提交中型矿产地2

提交中型矿产地7

20162020年,继续在东乌旗–梨子山–鄂伦春成矿带、突泉–林西成矿带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再寻找2处小–中型金属矿产地,并积极推进全盟极具资源潜力的铀矿、油砂、水泥用灰岩、蛇纹岩等矿产资源的调查研究。

三、矿产勘查

1、煤炭资源勘查

规划期间,充分利用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力度和程度,优先开展煤质好、埋藏浅、近期可开发利用区域的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工作。

规划期间拟在大兴安岭盆地群(Ⅰ–2)道老杜含煤区、兴安盟境内安排煤炭预查面积9872,目的控制煤盆地,查清家底,成煤时代为K1J12,预测深度3001500m,估算资金4935万元。


兴安盟煤炭资源预测区

序号

预测含煤盆地

所在行政区

地 理 坐 标

预测资源储量

面积(㎞2

预测深度

m

1

道老杜含煤区

科右中旗

西南部

  东经121°17′–122°08

北纬44°11′–44°48

25

10001500

2

牤牛海区

突泉县、

科右中旗

  东经121°31′–121°58

北纬45°12′–45°25

3085

6001000

3

杜尔基–黑顶山区

突泉县

  东经121°35′–122°02

北纬45°27′–45°41

80

6001000

2020年,完成煤炭资源预测区的预查工作,并对第三次煤田预测成果有较清楚的认识,基本查清全盟煤炭资源家底。

2、非能源固体矿产勘查

20082015年期间以东乌旗–梨子山–鄂伦春成矿带、突泉–林西成矿带等为重点,以铁、铜、铅、银、钼等矿产为主攻矿种,在兴安盟境内规划部署6个重点勘查区,开展矿产普查工作,探求中小型规模的矿产地,实现矿产勘查的重大突破,提交一批新的后备资源基地(见附表10)。

20082015年非能源固体矿产重点勘查区规划简表

序号

编号

     

规划项目数

面积

(㎞2

主攻矿种

预期成果

预查

普查

1

Kz001

大山–苏呼河铁、铜、钼、金、银重点勘查区

1

8

646.51

铁、铜、钼、金、水泥用灰岩、珍珠岩

新增资源储量:

200万吨

 100万吨

30万吨

铅锌50万吨

200

水泥用灰岩

7000万吨

化肥用蛇纹岩10000万吨

 

2

Kz002

神山–大石寨铁、铜多金属重点勘查区

8

54

4727.54

铁、铜、蛇纹岩、油砂、水泥用灰岩         

3

Kz003

扎木钦铅、锌、银多金属重点勘查区

 

6

789.00

铅、锌、银、叶腊石、高岭土

4

Kz004

坤都冷铅、锌、银重点勘查区

 

6

722.84

铅、锌、银、蛇纹岩

5

Kz005

闹牛山–莲花山铜多金属重点勘查区

 

15

536.26

铜、铅、锌、蛇纹岩

6

Kz006

布敦花铜多金属重点勘查区

3

17

1089.37

铜、铅、锌、银

   

12

118

8511.52

 

 


3、地下水水源地勘查

规划期间优化规划部署阿尔山市、扎赉特旗供水水文地质详查工作,为经济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和管理地下水资源提供依据。重点开展阿尔山–柴河河谷洼地地热异常分布范围和地下热水开发前景,为旅游区规划提供依据。

在以往旗县市地质调查的基础上规划期间安排扎赉特旗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开展以阿尔山地质公园为主的地质遗迹资源调查、地质灾害易发区1:5万专项区域地质调查,并提交相应专项地质报告(11幅)。

第六节  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及管理

一、勘查规划区块的划分

划定不同功能的矿产资源勘查区,科学划分勘查规划区块,合理设置矿业权,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布局。加强对重点成矿区(带)地质找矿的统筹规划。

根据规划区内成矿地质条件、找矿信息、资源特点、勘查程度、矿业权设置现状及地形地貌等因素,全盟共划分出120个勘查规划区块,总面积8511.522(附表11)。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对于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内相邻的已有探矿权,经勘查,如有矿体相联,则通过收购、联合重组或参股等方式合并为一勘查主体,以达到整装勘查、开发、大矿大开的目的。

二、探矿权的管理

1、规范探矿权的设置

规划期内对未设探矿权的勘查规划区块,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勘查


工作需要和规定设置探矿权。

对未划分勘查规划区的地区,规划期内若获得新的找矿信息,应先进行规划区块的划分,再设置探矿权。在航飞区和1:5万矿调区内,原则上待工作成果出来后严格按照发现异常的分布范围整体市场出让,以便做到一个矿区整体勘查开发。

2、现有探矿权的处置

严格执行探矿权注销、延续及变更制度。对布局不合理的现有探矿权,按勘查规划区块进行调整和整合。

位于禁止勘查区内除公益性地质工作外,已有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要逐步有序退出。

第七节  重点工程

一、科技攻关工程

“十一五”期间,要在系统总结和分析兴安盟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应用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开展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通过系统查明矿产资源储量利用情况,准确核实矿业权设置现状,建立和完善真实准确的矿产资源数据库,为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科技攻关工程规划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攻方向(矿种)

     

预期完         成时间

1

全盟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

煤炭、铁、铬、铜、铅、锌、锡、钼、稀土、金、银、萤石、铋、钴、等

开展主攻矿种的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更新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创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系统和工作机制。

2010

2

全盟矿业权

实地核查

兴安盟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矿业权(不包括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

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摸清矿业权分布现状及规律,纠正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更新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报告。

2010


 

二、重点勘查工程

1、大兴安岭成矿带地质找矿统一部署

规划期间,要根据大兴安岭成矿带的区域成矿特点,运用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手段,制定大兴安岭地质找矿统一部署方案,建立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相互衔接、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相互促进、地质勘查力量协调配合的地质勘查新机制,推进大兴安岭成矿带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大投入、大产出、找大矿的重大突破。

2、大中型矿山深部及外围接替资源找矿勘查

加强矿山深部勘查技术方法攻关,以重要矿种深部找矿为突破口,尽快形成一批大中型重要矿产资源后备基地。通过深部找矿勘查工作,寻找5001200米埋深的有色金属、贵金属、铁矿及煤炭等重要矿产资源。到2015年,规划开展2个深部找矿勘查项目,力争获得具有大中型潜力的远景区1处以上,进一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危机程度和资源潜力情况,按照社会需求优先、探边摸底和外围拓展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大中型危机矿山深部及外围地区地质勘查工作,增加资源储备,延长老矿山的服务年限。到2015年,重点安排2处具备找矿潜力的危机矿山开展其深部及近外围的接替资源勘查。继续对即将进入严重危机、中度危机的矿山摸底排队,2020年前再安排一批危机矿山接替资源的找矿工作。

“十一五” 大中型危机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勘查规划表

序号

矿山名称

矿种

起止时间

可延长矿山

服务年限(年)

1

科右中旗孟恩陶勒盖银铅锌矿

铅、锌、银

20102015

10

2

突泉县莲花山铜矿

铜、银

20092015

10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为最大限度地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全盟资源的稀缺和丰富程度,在满足国家、自治区需求的条件下,提出鼓励、限制和禁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

鼓励开采油砂、富铜、富铁、铅锌、金银等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紧缺矿产,鼓励开采与建设密切相关的非金属矿产。

为了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和降低能耗,对萤石等非金属矿进行限制性开采。

根据国家政策,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重要生态保护区内的湿地泥炭,禁止将优质石灰岩等作为普通碎石做建筑材料开采。

第一节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一、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区域布局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布局的调控能力,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充分发挥主体功能,规划期间,要积极构筑与全盟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全盟工业战略布局相协调的矿业开发利用格局。确立兴安盟南部有色金属矿产集中区,为矿业开发重点区域。

1、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见附表12

将矿产资源相对集中,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地区划定为


重点开采区,重点规划和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要加强重点开采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恢复治理,坚持“谁开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方针,创建文明生态矿区。依法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优化矿业布局和企业结构,促进形成集约、高效、协调的


 

矿山开发格局。对于重点开采区尚未开发的矿区,应按照开采区设置采矿权。

矿产资源重点开采矿区一览表

序号

矿 种

        

1

能 源 矿 产

煤 炭

突泉县、科右中旗牤牛海煤田,科右中旗哈日奴拉煤矿(兴通煤矿)

2

油 砂

*

扎赉特旗图牧吉矿区

3

非 能

源 矿 产

铁 矿

阿尔山市苏呼和三号沟铁锌矿区、扎赉特旗神山铁多金属矿区、

科右前旗巴洛哈达铁矿区、科右中旗中山、毅旺铁矿区。

4

铜、铅

锌、银矿

*

突泉县莲花山铜银矿、突泉县闹牛山铜矿、科右中旗布敦花铜矿、

科右中旗孟恩套勒盖银铅锌矿、查干楚鲁铅锌矿、查干楚鲁牧场矿段、长春岭铅锌矿、扎木钦铅锌矿、巴根黑格其尔铅锌矿。

5

化肥用          蛇纹岩

科右前旗呼和哈达、突泉县牤牛海。

6

水泥用灰岩

阿尔山市大山、苏和格勒、扎赉特旗神山地区。

7

石榴子石

扎赉特旗巴彦套海。

注:*为国家级重点开采区(编号为ZC027

2、矿产资源鼓励开采区

鼓励在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后续加工产业的矿种分布区域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鼓励在具有资源潜力的老少边穷地区进行符合资源与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鼓励开采区与重点开采区具有重叠、包容关系。本次规划莲花山–布敦花有色金属矿产资源集中区为鼓励开采区。加强采前勘查,提高矿山矿产资源储量,鼓励引进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三率”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资源的供给能力,加快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进程。

支持鼓励开采区的矿业开发活动,促进鼓励开采区矿业健康发展。

3、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区

通过限制开采区的划定和限制开采区内采矿权的严格控制,保护国家、自治区保护性矿种的限量开采、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的节约与集约利用。

限制开采区内坚持资源环境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提高区内矿山企业采选技术准入条件,坚持科学论证,严格控制采矿权设置总量和开采规模。

规划期内,将目前暂不能开发利用的大中型低品位、难开发、难选冶的矿区定为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区。科右前旗呼和哈达铁矿、科右前旗呼和哈达铬矿、科右前旗南兴安钼矿。


4、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

禁止在保护的矿产地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严格控制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依法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等生态环境保护区域一定范围内。此外,盟内的军事禁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区、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及重要公路两侧直观可视区域,主要水系、水库、重要水源地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兴安盟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一览表

序号

区 域 名 称

级 别

所在行政区

面积(km2

功能性质

1

阿尔山火山遗迹地质公园

国家级

阿尔山市

814

 

2

阿尔山自然保护区

自治区级

阿尔山市

4394

3

图牧吉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

扎赉特旗

948.30

4

青山自然保护区

自治区级

科右前旗

756.62

5

老头山自然保护区

自治区级

突泉县

314.42

6

科尔沁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

科右中旗

1269.82

7

代钦塔拉自然保护区

自治区级

科右中旗

616.41

8

蒙格罕山自然保护区

自治区级

科右中旗

208.55


二、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区块划分应综合考虑矿产资源禀赋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主体功能区的要求,统筹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规划不同功能的矿产资源开采区,科学划分开采规划区块,指导采矿权合理设置,避免将大中型矿产地分割开采,合理确定矿山周边安全距离,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布局,保障正常的开发秩序。


依据全盟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地质背景及勘查开采现状、技术、安全、交通、行政区划等因素,共划分开采规划区块37个(附表13),其中23个已设置采矿权,14个未设采矿权。

开采规划区块是矿业权设置和整合的主要依据。一个开采区块原则上配置一个开采主体;开采规划区块确需分割或合并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

对勘查工作、资源储量达到可开发利用程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合理、满足开采准入条件的探矿权,可以转采矿权;同一个区块内的多个探矿权查明资源后,在充分考虑探矿权人的利益基础上,本着整体开发的原则整合为一个开采主体。


三、加强矿业经济集中区的管理

为了促进优势矿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根据矿产资源禀赋、矿业开发利用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盟矿业开发利用布局,将我盟能源矿产、非能源矿产等6个矿业经济集中区及其周边辐射地区划为矿业经济集中区,建成一批特色明显、配套能力强、矿业关联度高、技术先进、竞争力强的矿业基地。

 

 


兴安盟矿业经济集中区规划表

序号

      

所在行政区

面积

(㎞2

1

兴安盟能源集中区

突泉县、科右中旗

2400

2

神山–大石寨铁、铜、钼、蛇纹岩、油砂集中区

神山铁、铜、油砂集中区

扎赉特旗

2805

3

大石寨铁、铜、蛇纹岩集中区

科右前旗

4854

4

扎木钦铅、锌、银集中区

科右中旗

1815

5

*

兴安盟南部多金属集中区

 

闹牛山–莲花山铜多金属集中区

突泉县

5216

6

孟恩陶勒盖–布敦花铜、铅、锌、银集中区

科右中旗

       

 

17090

注:*为国家级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编号KJ05


兴安盟要有计划地推进矿业集中区管理,重点加强基础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引导和规范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活动;积极改善矿业经济集中区的矿业投资环境,优先保障矿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和鼓励盟内大型矿山企业发展,引导小型矿山企业的联合重组;优先安排高效率、低能耗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鼓励矿山企业开展难利用、共伴生矿开发利用技术攻关,对低品位、难选冶矿石与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通过建立矿业经济集中区,巩固和提高煤炭工业、钢铁工业、有色金属工业和化学工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见附表8)。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一、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一个矿床(区)原则上只设一个开发主体,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规划准入和矿山换证许可条件,不符合规划不得新立矿业权,已设矿业权的变更和延续要逐步达到规划要求。

1、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企业要坚持高标准、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新建煤矿矿井单井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就地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确定为资源整合和技改煤矿单井生产能力不能低于30万吨/年。新建煤矿采矿回采率不低于65%。矿山服务年限不低于30年。

新建非煤矿山原则上一个矿床设置一个矿山企业,建设规模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其中有色金属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铁矿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见附表14)。


新建矿山由探矿权直接转为采矿权的,必须坚持“大矿大开、整装开发”的原则,对勘查区块内已发现的矿种和共伴生组分进行综合


评价,提交详查或勘探报告并转为采矿权。

2、现有矿山企业结构调整

依靠体制创新和企业改制,提高现有矿山企业开采规模和科技含量,坚持“大矿兼并小矿、小矿联合大矿、下游加工企业整合上游矿山企业”的原则,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转让和控股等形式,组建矿产开发和加工的矿业集团,提升矿山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升级。

按区域、矿种建立矿山企业淘汰退出机制,弃小扶大,弃弱扶强,对于规模特小、生产技术落后、能源和资源消耗严重、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和开采规模与占用储量不相适应矿山,要限期改造和整顿。对资源枯竭、严重污染环境、浪费和破坏资源以及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矿山企业予以关闭或依法破产。对无合法矿石来源、规模达不到产业政策


要求、非法建设的选矿厂及矿产品加工企业要依法实施关闭整合。

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落后的小钢铁、小煤矿等,要分类整改或重组;达不到产业准入标准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坚决关闭或停产。规划期间,要逐步淘汰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逐步淘汰入选矿石量6万吨/年以下的铁选厂、3万吨/年以下的铜铅锌选矿厂。

二、优化矿产品结构

遵循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以市场为导向,以效


益为中心,优化能源产业、有色金属产业和非金属产业的矿产品结构,推动兴安盟能源、冶金、化工、建材等循环经济产业链和新型工业化


的进程。

能源产业:加强优质煤开采,限制劣质煤和禁止高硫煤的开采。

金属矿产业:重点发展黑色和有色金属产业。通过实施扩能改造等重点工程,实现钢铁产品结构的优化,扩大有色金属产业生产规模,适度发展铜、铅、锌等有色金属选矿、冶炼及深加工产品,使有色金属开发逐步成为我盟支柱产业。

非金属产业:开拓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应用领域。建材工业以水泥为主,发展新型干法生产水泥,充分利用高岭土、风积砂等资源,发展节能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促进沸石等其它优势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应用。

鼓励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延伸产业链,调整矿产品生产结构,促进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高能耗产品向低能耗产品的转化,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建立健全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激励机制,鼓励对二次资源和可循环利用资源的开发利用,引导节能型产品的应用,逐步形成与国情相适应的节约资源消费模式。

加强非金属矿产品合理开发利用,提高非金属矿产的加工水平和集约化利用程度,提升矿产品附加值,发展高新技术和环境保护领域应用的新型非金属矿物材料。

第三节  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节约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强化矿产资源综合勘查与评价、综合开发利用、生产消耗、废弃物利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和机制。

兴安盟多数矿产尤其是金属矿产存在着贫矿多、共伴生矿多、难选冶矿多、富矿少的“三多一少”特点。在开发利用主要矿产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综合利用是兴安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主导方向。

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水平

1、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开采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三率”指标和共伴生矿产的利用水平均应达到设计要求。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的采矿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到2015年综合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40%以上;到2020年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的的采矿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到2015年采矿回采率平均提高35个百分点,煤炭资源回采率达到60%,非煤矿区力争达到85%;选矿回收率达到90%。到2020年采矿回采率平均提高23个百分点,选矿回收率提高35个百分点。

2、加强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

新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的准入标准。

强化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的监督检查,引导和强制矿山企业切实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水平。

二、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1、加强对低品位矿产和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重点加强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产共伴生矿产资源开采,选矿过程中的综合开发利用。

2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再利用,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以产生量大和利用潜力大的矿山废弃物为重点,研究推广新技术和新工艺。到2015年,煤矸石利用率达到70%以上。

加快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和开发,拓展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充分利用尾矿资源中的有用组分。

提高矿山废水的循环利用效率,中水复用率提高到90%以上。

第四节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政策措施

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从制度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矿业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加强采矿权市场管理,控制采矿权投放数量

1、煤炭资源配置以服从服务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为原则。

2、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必须坚持大矿大开、整装开发的原则,对勘查区块内已发现的矿体全部进行评价。提交详查或勘探报告并转为采矿权。煤炭地质勘查程度达到精查,非煤矿种地质勘查程度达到详查,资源储量及建设规模原则上达到国家、自治区确定的最低规模要求,方可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

3、严格控制采矿权投放数量。2015年末,全盟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00个(不包括普通建筑材料开采点)。

二、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加强对兴安盟地质勘查与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正常的勘查、开发秩序。坚决打击无证开采、滥采乱挖等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关闭超层越界、资源枯竭、生态破坏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矿山,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根本好转和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加快完善矿业权市场建设,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大力培育勘查开发资本市场、勘查开发技术市场、勘查开发信息市场,规范矿业权流转市场,通过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矿业投资环境,吸引和规范国内外投资者以多种形式参与我盟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通过引进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资源转化能力强的大项目,推动全盟矿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快矿山资源整合进度,优化矿山企业规模

规划期间,将以铁、有色金属、以及石灰岩、蛇纹岩、硅石、萤石、饰面石材、叶腊石、高岭土等为重点矿种,对中型以上矿产地及其周边地区和全盟矿业权密集区、主干公路与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规划禁止开采区内的矿山企业及污染环境的下游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和关停。

实施以煤炭工业为重点的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整合后的煤矿必须主体明晰,一套有效证照、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上,安全生产条件和资源回采率全部符合国家要求。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标准坚决予以关闭;对于由多个煤矿整合的区域,由整合各方充分协商,进行联合重组或由新的主体统一收购;凡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必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标准,重新进行设计和技术改造,采用一个系统,规模开采。到2015年,全盟煤炭矿山企业数控制在4个以内。

对全盟所有非煤矿产资源进行资源整合。以关闭促整改,以整改促整合,以整合促提高,不断实现非煤矿产资源探、采、选、冶一体化要求。重要矿区的资源整合要向优势企业集聚,形成一个矿区只有一个采矿主体的格局。到2015年,非煤矿资源的采矿权数量将在2007年的基数上增加8%,重点整合区域内探矿权数减少26%,选矿厂及下游加工企业减少2030%,选矿回收率提高23个百分点,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要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要明显改善。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兴安盟独特的地形地貌和优越的自然生态环境及水文条件,造就了全盟十分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随着矿业开发程度的逐步提高,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日趋严重。通过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对矿业秩序的治理整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虽有所缓解,但所造成的环境破坏问题仍不能忽视。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对于环境安全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明确治理责任,强调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做到环境与经济、资源、社会协调发展。

第一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分区

根据全盟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区结果,结合兴安盟矿山地质环境发展变化趋势分析,特别考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划分出不同等级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将开采矿产资源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影响的地区;国家和自治区政府规定的矿产资源禁止开采资源;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开采的地区为重点保护区。主要包括矿产资源禁止勘查和开采区。另外将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国道、省道两侧一定距离或直观可视范围、基本农田、重要水利设施、国防设施等禁止开采区确定为重点保护区。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容易引发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生态破坏,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等。主要包括矿产资源限制勘查区和开采区。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区,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社会经济影响大的矿山(区),多属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国有大中型老矿山、闭坑矿山、采矿灭失和已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矿山;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随时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区);恢复治理后将产生良好的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矿山(区)。

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一般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较严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矿山(区)。

根据全盟矿区环境现状和治理的紧迫程度,本轮规划共划定全盟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5处,一般治理区44处。(见附表17

全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规划一览表

序号

区域

类别

编号

治理区名称

影响面积

(㎞2

矿山占用破坏

土地面积(㎞2

所在行政    区名称

主 要 治 理 任 务

1

 

ZZ001

莲花山铜矿区占用破坏土地、废水污染环境影响严重区

370

6

突泉县

整治尾矿库、废石堆,土地复垦,恢复植被;完善“三废”排放设施。

2

ZZ002

牤牛海煤矿区地面塌陷环境影响严重区

555

0.9

科右中旗

突泉县

回填治理地面塌陷,矸石山固坡覆土恢复植被;矿井水综合利用。

3

ZZ003

孟恩陶勒盖铅锌矿区地面塌陷粉尘污染环境影响严重区

132

2.14

科右中旗

病、险尾矿属加固治理,废石堆、尾矿回填治理地面塌陷,土地复垦;废石堆固坡覆土恢复植被;完善“三废”排放设施。

4

ZZ004

布敦花铜矿区占用破坏土地、废水污染环境影响严重区

1.43

1.43

科右中旗

病、危尾矿库加固治理,矿井水,选矿水综合利用。

5

ZZ005

乌兰浩特市采石场占用破坏土地严重影响区

1343

1.30

乌兰浩特市

废石堆固坡、覆土恢复植被。

第二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规划期间,重点治理对人居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重、治理效益显著的老矿山。全盟规划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5项,面积11.772,分布在重点治理区内,包括煤矿、金属矿山,主要治理任务包括塌陷区回填、土地复垦、排土场及矸石山复土绿化、排土场占用破坏土地、固体废弃物处理、植被恢复及尾矿污染治理。


2020年,继续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治理工程49项,面积52.902,治理区域主要为一般治理分区,治理的矿山为大中型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和小型煤矿区等(见附表17)。


第三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

为加强全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将依法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机制。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是指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依法保护矿山环境,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的担保资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及矿山服务年限、矿区面积、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等影响因素核定保证金存储额。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每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有关部门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及有关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保证金及利息的结转手续。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要严格执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方案。

采矿权发生转让的,由获得采矿权的新采矿权人接替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责任人已经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规划逐步进行治理。

二、矿山地质环境土地复垦

坚持“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 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


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破坏土地,最大限度减少破坏土地面积、降


低破坏程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执行土地复垦


法律法规。


坚持“谁破坏、谁复垦”原则,履行土地复垦法定义务。开展矿


山废弃土地调查和评价工作,摸清土地复垦潜力。加大对历史遗留废弃地的投资力度,积极推行“谁投资、谁受益”,逐步建立以政府资


金为引导的土地复垦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建立土地复垦激励机制。

坚持土地复垦与开采工艺相结合,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要纳入矿山企业年检重要内容,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实现矿山土地可持续利用。

三、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报告制度。开展大、中比例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对重要成矿带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对重点矿山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提供依据。规划期内逐步建立重点矿山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有效监控,对所有监测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处理并发布。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对新建(改、扩建)矿山,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采矿权申请人自收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矿区范围的批复后,必须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新建矿山企业必须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同时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

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满足和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国土资


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废弃物回收率利用的要求。满足规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和矿山地质环境防护工程必须与采矿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

新建矿山应做好采矿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预防环境条件的剧烈变化所引起的地下水位突降、地表植被土层严重破坏、草原沙化的发生发展。

2、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对生产矿山,要完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所有矿山企业都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并存储保证金。采矿权人变更矿山开采方式、矿区范围或变更生产规模,均应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要有计划地进行,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完工后,采矿权人向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工程验收申请,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有关标准实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退还相应额度的保证金及利息。

加强矿山企业年检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和保证金存储证明是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年检的必备材料。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必须提出


具体要求,确定分期治理目标,并定期进行检查。

明确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采矿权发生转让的,由获得采矿权的采矿权人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对于历史遗留的国营老矿山形成的环境问题,采取以国家投入为主、地方政府投入为辅的投资办法进行恢复治理。对于企业改制后期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


问题,采取“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企业负责治理。

3、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建立闭坑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审批制度,明确矿山闭坑的环境达标要求。采矿权人终止采矿活动或矿山闭坑,由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进行初步验收。一年后,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相关标准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保证金及利息的返还手续。

采矿权人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治理,或者治理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或者治理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治理费用从采矿权人存储的保证金中支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费用超出已存储保证金及利息的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当前存在的闭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多数是历史遗留、矿业权灭失或群采、乱挖造成的,这部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要列入土地复垦计划,按计划逐步实现治理(见附表17)。对于关停并转的矿井,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闭坑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办理闭坑手续,对未完成环境治理任务的矿山,不得注销采矿权。


第七章  规划的实施和保障措施

本《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相关的行业发展规划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一、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和检查

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增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意识、保护意识、节约意识,树立正确的资源观、环境观、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依法勘查、依法采矿、依法管理、依法保护的自觉性。

加强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及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划确定的准入制度,严格审查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矿产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加强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执法检查,强化和完善对矿业活动的调控、矿业秩序整顿和矿业权管理手段,建立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的法制环境。

二、建立和完善规划体系、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1、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统一协调和管理。下级规划必须服从上级规划,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必须以总体规划为依据。下级的规划要落实上级规划的要求和内容,认真做好衔接,维护矿产资源规划的权威性和整体性。

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2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规划的实施,列入目标责任制并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严格执行规划,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


常秩序。


3、按照规划要求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矿业权的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等必须符合规划,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4、将规划执行情况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各旗(县、市)规划执行情况。要及时查处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各旗县市要以本规划为依据,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内的矿产资源规划,并将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各旗县市的矿产资源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将予以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6、要建立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规划管理的数字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矿山地质环境变化情况监督系统,建立统一高效的信息传播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水平、服务社会。

7、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职能,将工作重点转移到


制定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上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通过法律的贯彻执行和规划、政策的实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之有效的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要实行规划实施的领导责任


制,加强规划管理。

8、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评估报告报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并作为规划调整和修编的依据。


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的程序,应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凡涉及勘查开发方向、规模、布局等原则性修改的,


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做好服务引导、建立新型矿业机制

遵循市场规律及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的特点,以及“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勘查开发融资机制。

充分利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利时机,改善投资环境,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在兴安盟安排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加大基础地质工作和矿产勘查投资力度,努力提高地质工作程度。全力争取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以及矿产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的支持,增加地质矿产勘查及开发研究的投入,吸引资金投向商业性地质勘查。

搞好勘查开发的基础地质信息服务,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项目库,并形成信息化管理网络。

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全面推进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根据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和以往地质勘查程度,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吸引有实力的投资者来我盟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

四、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1、以资源优势为依托,实施“科技兴国”战略,强化人才培养,


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进程。积极利用新理论、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


产勘查与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集中力量解决矿产资源利用率等技术难关,提高新产品研制开发能力和矿产品深加工水平,促进矿业经营


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资源转换,加大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力度,使各类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矿业经济向着规模经营、资源高效利用、科学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2、矿业经济高风险、高投资、高回报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勘查开发和保护及管理对人才的特殊需求。要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和强化技术培训,努力塑造一支集中统一、清正廉洁、技术过硬、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矿产资源管理队伍。

3、依托盟内地勘单位和重点矿山,稳定并壮大一支结构合理、技术过硬、科研开发能力强、职业素质高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技术服务队伍;培育一批懂经营、善管理、遵纪守法、具有开拓新精神和战略眼光的企业家队伍。实现规划运用科学化、政府决策规范化、企业投资风险最小化,逐步引导全盟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行政管理步入良性循环,使矿业经济真正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又一支柱产业。

五、重视宣传、强化规划意识、创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环境

要加大对矿产资源规划的宣传力度,使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广大矿业权人和广大公众认识执行规划的重要性,自觉执行规划、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矿山地质环境的不可逆转性,要求全社会树立珍惜资源、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忧患意识,需要营造人人监督并自觉执行规划的社会氛围。让全社会认识到只有严格实施规划才能使我盟的矿业经济发展成为真正的绿色产业,成为建设美好家园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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