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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11-12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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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言...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的现状与形势... 3
第一节 地理位置与社会发展状况... 3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3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4
第四节 机遇与挑战... 5
第三章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任务... 7
第一节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7
第二节 规划编制主要任务... 8
第三节 规划目标... 9
第四章 土地利用战略定位与目标... 12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定位... 12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13
第五章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 15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5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6
第六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21
第一节 明确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1
第二节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措施... 23
第三节 旗、县、市土地利用调控任务... 25
第七章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26
第一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与发展方向... 26
第二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26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管制... 28
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31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点项目... 32
第十章 实施保障措施与管理制度创新... 35
第一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调控... 35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35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36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37
第五节 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38
第十一章 附则... 40
附表... 41
附表 1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指标... 41
附表 2 园地指标... 42
附表 3 林地指标... 43
附表 4 牧草地指标... 44
附表 5 其它农用地指标... 45
附表 6 建设用地指标... 46
附表 7 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47
附表 8 2011-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48
附表 9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49
附表 10 兴安盟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50
附表 11 兴安盟重点建设项目表... 51


第一章  

一、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协调全盟辖区内各业用地矛盾,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编制了《兴安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本规划主要阐明了规划期内兴安盟的土地利用发展战略、明确了土地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兴安盟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其他建设的重要依据。

二、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二)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3、《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08号);

4、《关于认真做好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57号);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6、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2009]79号)》;

10、《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盟市旗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09]25号);

11、《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送审稿)》;

12、《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送审稿)》。

(三)相关规划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内蒙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3、《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4、《兴安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

5、《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6、《兴安盟城镇体系发展规划(2008–2020)》。

三、规划范围

本轮规划范围为兴安盟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55524.29平方公里,包括三旗一县两市,即: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阿尔山市和乌兰浩特市。

四、规划期限

规划编制的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的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地理位置与社会发展状况

一、地理位置

兴安盟地处祖国的北部边疆,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地理位置处于东经119o28′123o38′、北纬44o14′47o39′之间,属于大兴安岭向松嫩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形自西北向东南成阶梯状,依次分为中山、低山、丘陵和平原。西北部与蒙古国接壤,其边境线长122.03公里,东北与黑龙江省相连,东南与吉林省毗邻,南与通辽市为界,西与锡林郭勒盟相接,北与呼伦贝尔市相连,全盟总面积为55524.29平方公里。

二、社会经济概况

兴安盟2005年末户籍总人口为163.68万人,非农业人口比重达到32%,全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62‰2005年,兴安盟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120.42亿元,比上年提高19.88个百分点。2005年全盟工业增加值22.08亿元,三次产业的比例关系为33.6828.3837.9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58.52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375.01元,地方财政收入63423.00万元,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水平在不断提高。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兴安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实施以来,在经济社会加速发展与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双重作用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取得显著成效:全盟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建立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体系,增强了全社会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意识,切实有效地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通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划定建设用地发展控制圈,有效地控制了开发建设的规模和布局,改变了以往建设项目选址随意、布局分散的格局,促进了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保障了全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用地需求,使得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补充指标超额完成;加强了土地生态保护与整治,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由于规划编制与实施阶段巨大的宏观经济环境差异,经济总量急剧扩张与经济结构大幅调整,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远远超出规划预期,导致上一轮规划适用性明显不足,规划实施中也出现一些问题:规划刚性有余,弹性不足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程度有待提高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基本农田保护区部分区位划定不尽合理,局部地区保护率偏高;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缺少明确的法规制约和具体规定;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一、非农建设浪费土地现象比较普遍

由于兴安盟经济的快速增长,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非农建设项目逐年增加,一些非农建设项目受工业类型自身特点的制约,项目占地面积大,利用方式相对粗放,土地节约集约水平相对低下,致使浪费土地现象较为普遍。另外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浪费现象也较为普遍。

二、土地利用与保护失调,致使地力下降

地力下降的原因是重用轻养,用地与养地和建设失衡,表现在耕地施肥不足,精耕细作意识薄弱,不能满足作物获得高产稳产的要求;农田基础设施薄弱,缺乏田、水、路、林、村的统一规划,从全盟来看,主要丘陵坡耕地和平川地缺乏水土保持和防洪防灾措施,致使大部分丘陵坡耕地仍在遭受水土流失的危害。

三、草场利用过度,生态环境恶化

分布在农区或半农半牧区的草场,由于受到牲畜长年累月的啃吃践踏和人们长期搂割柴草致使草场退化严重,影响了畜牧业的生产后劲。随着农业的发展,有相当数量的草场被垦殖,草场面积持续减少,全盟牧草地从1999年的2803219.53 公顷减少到2005年的2472101.75 公顷。草场的加速退化,造成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使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

 

 

 

 

 

 

第四节 机遇与挑战

一、发展机遇

规划期内兴安盟经济社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从国际看,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贸易和投资继续扩大;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调整格局逐步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增强,特别是与俄罗斯、蒙古等周边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将更加密切。从国内看,一是兴安盟是东北地区与内蒙古地区重要的农牧业与农畜产品加工基地,为兴安盟发挥资源优势,承接自治区产业转移,全面提升产业分工地位,发展壮大产业集群,优化经济结构带来了战略机遇。二是兴安盟是东北地区重要的能源与原材料后备基地,域内有一定的资源储备,并处于进一步勘探中,能源与原材料工业正处在发展势头上,可望形成规模,发挥后备基地作用,为兴安盟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三是兴安盟是我国北疆旅游胜地,冰雪、火山地质遗迹、温泉、森林公园与红色旅游和边境旅游是这一旅游胜地的主要特色,发展潜力很大。四是自治区产业政策更加明确,实施一系列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利于兴安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五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突出强调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兴安盟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机遇。依靠自身区位、资源条件和自治区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将进一步促进兴安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与优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面临挑战

规划期内,兴安盟将继续坚持“农业稳盟、工业立盟、旅游兴盟,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实现富民强盟”的发展战略,强化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三大动力,突出抓好基础设施、产业基地和生态环境建设。如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协调,达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最大化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兴安盟发展中将面临的巨大挑战。

(一)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2005年兴安盟总人口为163.68万人,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169万人,2020年达到177万人,随着人口的增加和食物消费结构的变化,对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与此同时,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各项建设将不可避免地占用一部分耕地,虽然兴安盟的后备土地资源较为充足,但宜耕地较少,耕地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需要坚持不懈的加大保护现有耕地的力度。

(二)建设用地供给压力更加突出

兴安盟社会经济在本规划期内正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日益迫切,同时城镇化和工业化水平将不断提高,预计到2010年全盟城镇化水平达到42%左右,2020年达到55%左右,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加快将直接带动城镇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需求的增加;为促进城乡统筹局面的形成,必然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基础设施用地面积也将随之增加。而建设用地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严重制约,未来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三)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更加迫切

目前兴安盟土地资源仍存在低效、粗放利用的现象,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过大;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空心村现象、闲散不用的土地大量存在,宅基地浪费现象严重;工业用地尤其是开发区容积率普遍较低,单位面积投资金额不高,土地利用效率低下与闲置并存。在土地供需矛盾日益严峻的形势下,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必须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

(四)行业和区域间用地矛盾加剧

在用地需求持续增长和土地资源约束双重压力下,各部门间、城乡间和各旗、县、市间的土地利用矛盾将日益突出,未来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矛盾和各方利益的难度加剧。

(五)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兴安盟地处半干旱的生态脆弱地区,近年来,干旱、沙化和草原退化现象日趋严重。随着农业的发展,有相当数量的草场被垦殖,草场面积持续减少,个别地区载畜过量,加速草场的退化,造成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使局部地区生态恶化。同时,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下,兴安盟土地利用总体变化向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因此,规划期内保障必要的生态环境建设用地,遏制土地退化,治理和改善兴安盟的生态环境任务仍很艰巨。

 

  

第三章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正确处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山区和平原之间、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之间各业用地需求与供给的关系,深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根本指导方针,加强土地资源的调查评价、整治、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增强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支撑和服务,促进兴安盟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按照稳定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立足解决农村民生问题,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兴安盟粮食安全

(二)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合理控制建设规模,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努力转变用地方式,加快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防止用地浪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统筹各业各类用地,科学合理布局

按照落实兴安盟发展总体战略的要求,立足形成国土开发新格局,优化配置各业各类用地,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促进生态和谐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统筹安排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促进生态文明发展

(五)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提高规划调控能力

按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立足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节 规划编制主要任务

一、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合理安排农用地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实现从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加大土地复垦力度,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

二、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坚持需求引导与供给调节,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严格划定城乡扩展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形成城乡协调的用地新格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供应,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从兴安盟实际情况出发,提出节约和集约用地的目标和措施,建立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以优化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根据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环境容量和发展需要,与相关规划进行衔接,科学划定分区,加强不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的调控和引导,以优化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化各区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兴安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四、以加强土地综合整治为手段,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按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围绕保障兴安盟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目标,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生态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基础;积极推进以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为重点的国土综合整治,探索建立与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相适应的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第三节 规划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统筹各业各类用地需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给兴安盟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指标,提出全盟在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目标。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010年,全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9795.38公顷;到2020年,全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3140.33公顷。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保持在内蒙古自治区下达的606300.00公顷以上,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到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不突破1348.25公顷;到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不突破4157.6公顷。

二、保障合理的建设用地规模

2010年,全盟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达到127042.5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90225.63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达到15096.6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预期达到36816.9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预期达到3400.93公顷

2020年,全盟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达到 132669.0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91729.75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达到16958.5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预期达到40939.2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预期达到10048.96公顷

三、统筹生态用地,改善生态环境

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的生态功能,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沙漠化和草原“三化”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工作得到加强。

2010年,全盟园地面积保持4739.21公顷;林地面积达到1585041.17公顷;牧草地面积稳定在2451746.75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330.16公顷以内。

2020年,全盟园地面积达到5546.23公顷;林地面积达到1703741.17公顷;牧草地面积稳定在2474917.32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7410.84公顷以内。

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

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不断推进,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各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规划期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10%左右,其中,“十一五”期间年均提高15%左右;到2010年和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达到210.23平方米/人和171.30平方米/人。合理利用盐碱地、荒草地、沙地等其他土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五、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规划期内,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整理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工矿废弃地全面复垦,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到201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348.25公顷;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4488.97公顷

六、科学合理的开发其他土地资源

在充分调查研究,分析兴安盟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和保护战略,反复论证其他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时序、方向和策略,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规划和计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开发其他土地资源。

2010年,全盟其他土地面积为605162.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9%;到2020年,全盟其他土地面积为453200.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6%,比2005年减少126661.89公顷。主要用于种树种草、各类建设占用和开发补充耕地等。

 

 

 

 

 

 

 

 

 

 

3-1 兴安盟规划期间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指标

2005

2010

2020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公顷)

 

 

 

 

耕地保有量

730022.49

709795.38

703140.33

约束性

基本农田面积

576275.20

606300.00

606300.00

约束性

园地面积

4176.68

4739.21

5546.23

预期性

林地面积

1583645.40

1585041.17

1703741.17

预期性

牧草地面积

2472101.80

2451746.75

2474917.32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124235.15

127042.53

132669.02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89148.22

90225.63

91729.75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3957.63

15096.60

16958.56

预期性

交通用地

9572.74

11110.89

13260.35

预期性

水利用地

19029.56

19221.39

19546.18

预期性

增量指标(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3400.93

10048.96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2330.16

7410.84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1348.25

4157.60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1348.25

4157.60

约束性

效率指标(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210.23

171.30

约束性

:1、表中2005年林地面积为当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不包括园地和林业部门统计口径的宜林地。2010年和2020年林地规划目标也按上述林地分类;

2、表中2005年牧草地面积为当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不包括农业部门草地资源调查中的荒草地、苇地、田坎等用地类型。2010年和2020年牧草地规划目标也按上述牧草地分类。

 

 

 

 

 

 

 

 

第四章 土地利用战略定位与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定位

以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理论为指导,以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为中心,以土地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为原则,建立适应自然环境、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土地利用结构,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探索城乡建设用地的新方式,加大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的力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工业集中区发展用地,转变低效的土地利用方式,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构建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调整优化城乡居民点用地结构和布局,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土地保障。将兴安盟打造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主要的产粮基地;内蒙古东部重要的工贸城市和具有特色文化的旅游城市。

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划定基本农田范围,确定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标准,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规模;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加大土地复垦力度,实现从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土地利用过程中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围绕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通过增加存量土地投入,改善经营管理,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土地使用潜力,使土地使用效率和利用效益得到提高,同时使土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互协调统一。

三、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围绕兴安盟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按照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及布局,努力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建立与区域经济、产业和人口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利用的区域协调;强化土地利用调控的作用,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确定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措施。

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按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围绕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统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生态功能,根据区域环境容量,探索土地利用方式、空间布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非生态用地规模,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五、强化和完善规划管理保障措施

按照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建立确保土地利用规划有效实施的政策、制度、机制和办法。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建立较为完善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总体控制,强化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管理,实行土地规划许可制度和规划实施激励机制;结合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评价和管理保障体系;加强规划管理各项基础建设,不断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兴安盟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继续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必须的用地保障;严格执行国家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合理有序调整农用地结构,稳定后备资源开发补充耕地数量,持续保证全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不断加大土地建设与投入,保障全盟粮食生产能力;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优化空间布局,引导全盟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有序;逐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确保全盟土地资源环境存量不减少;区域统筹、城乡兼顾,加快形成区域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全盟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一、严格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农用地

保持耕地面积基本稳定稳步扩大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协调好耕地与生态保护用地关系;结合中低产田改造,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提高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质量;加强对优质农用地、生态环境敏感区土地的保护。

 

二、推进节约集约,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确保各类基础和支柱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公益性及民生项目用地,促进社会经济加快发展;适度控制城镇建设规模,引导城镇发展方向;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效和闲置土地,努力提高用地效率;着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生态环境友好、资源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格局。

三、强化国土综合整治,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明确划定以保护湿地、自然水体、自然保护区等为主的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制定严格措施,确保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一致;适度、有序开发其他土地资源;制定差别化的区域用地政策,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资源质量,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四、优化结构布局,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加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和引导,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制定和实施鼓励、扶持性土地利用政策,促进主体功能区的形成;强化旗、县、市级土地利用调控,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空间管制措施。

五、落实共同责任,保障规划实施

严格执行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落实差异化的土地利用计划政策,健全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市场调节机制,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五章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兴安盟规划期间用地结构调整应本着切实保护耕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等原则进行。依据以上原则,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结构调整如下表5-1所示:

5-1 兴安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年用地结构

地类

2005

2010

2020

面积(公顷)

比重(%

面积(公顷)

比重(%

面积(公顷)

比重(%

一、农用地

4848331.93

87.32%

4820224.43

86.81%

4966559.96

89.45%

1、耕地

730022.49

13.15%

709795.38

12.78%

703140.33

12.66%

2、园地

4176.68

0.08%

4739.21

0.09%

5546.23

0.10%

3、林地

1583645.37

28.52%

1585041.17

28.55%

1703741.17

30.68%

4、牧草地

2472101.75

44.52%

2451746.75

44.16%

2474917.32

44.57%

5、其他农用地

58385.59

1.05%

68901.84

1.24%

79214.91

1.43%

二、建设用地

124235.15

2.24%

127042.53

2.29%

132669.02

2.39%

1、城乡建设用地

89148.22

1.61%

90225.63

1.62%

91729.75

1.65%

2、交通水利用地

28602.31

0.51%

30332.27

0.55%

32806.53

0.59%

3、其他建设用地

6484.63

0.12%

6484.63

0.12%

8132.74

0.15%

三、其他土地

579862.31

10.44%

605162.43

10.90%

453200.41

8.16%

总计

5552429.39

100.00%

5552429.39

100.00%

5552429.39

100.00%

一、农用地调整

2005年末农用地面积4848331.93公顷,到2010年,农用地面积为4820224.43公顷,比基期年减少28107.50公顷;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4966559.96公顷,比基期年数据增加118228.00公顷。其中2005年末耕地面积为730022.49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面积分别减少20227.10公顷和26882.20公顷;园地面积为4176.68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园地面积分别增加562.53公顷和1369.55公顷;林地面积为1583645.37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园地面积分别增加1395.80公顷和120095.80公顷;牧草地面积为2472101.80公顷,到2010牧草地面积减少20354.95公顷,到2020年牧草地面增加2815.52公顷;其它农用地面积为58385.59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其它农用地面积分别增加10516.25公顷和20829.32公顷。

二、建设用地调整

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兴安盟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在现有规模124235.15公顷基础上,增加2807.40公顷,达到127042.53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比基期年规模增加8433.90公顷,达到132669.02公顷。其中2005年末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分别为9525.75公顷和19029.56公顷,到2010年分别11110.89公顷和19221.39公顷,比基期年增加1538.13公顷和191.83公顷,到2020年分别为13260.35公顷19546.18公顷,比基期年增加3687.60公顷和516.62公顷

三、其他土地调整

2005年末,其他土地面积为579862.30公顷。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453200.41公顷,比基期年减少126661.90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 基本农田布局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应按照“指标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总体要求进行,调整后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并根据各旗县、乡镇基本农田后备资源总量与布局、现有基本农田保护率、一般耕地质量等因素,确定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

规划期间兴安盟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比2005年净增30025.13公顷,主要集中于扎特旗、科右前旗东部,突泉县东南部。通过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后,连片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兴安盟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图与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图叠加分析,调整后的质量等级有所提高,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农田质量水平高于调整前的平均水平。

二、城镇发展区布局

兴安盟行政区域包括三旗二市一县,即: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突泉县,总面积为55524.29平方公里。城镇体系等级结构规划分为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重点城镇、一般城镇四级。其中,中心城市以大乌兰浩特市(包括乌兰浩特市城区以及科右前旗科尔沁镇等)为主,是兴安盟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次中心城市以阿尔山市为主。

按照现代化城市发展框架的要求和城乡一体化的原则,以产业集聚、人口集中为着力点,调整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发展中心城区,加快建设次中心城区和中心镇,增强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城市化水平,兴安盟城镇发展区将形成“一心、两带、三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一心––大乌兰浩特市

盟域城镇以大乌兰浩特为中心城市,通过乌白高速公路、省际通道、202省道、乌锡铁路和白阿铁路在乌兰浩特形成放射状干线交通网络。作为内蒙古东部地区与东三省的重要门户城市之一,乌兰浩特承接长春等经济重镇的经济辐射并向兴安盟腹地施以经济影响,规划将其确定为兴安盟城镇发展的经济辐射源,利用其在兴安盟的中心城市地位和有利的区位优势带动盟内各级城镇实现共同发展。

(二)两带––111国道沿线城镇带和白阿铁路沿线城镇带

111国道沿线城镇带:依托111国道沿线,以乌兰浩特市、巴彦呼舒镇、突泉县城及音德尔镇为重点发展核心,形成兴安盟城镇体系的一级空间发展轴。白阿铁路沿线城镇带:依托白阿铁路及规划期内修建的两伊铁路、两山铁路,以伊尔施为中心,利用阿尔山的旅游资源带动沿途城镇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兴安盟城镇体系的二级空间发展轴。

(三)三区––三个城镇密集区

规划期内,盟域各城镇在东、北、南部将形成3个较现状更为明显的城镇密集区。东部城镇密集区包括乌兰浩特、巴彦高勒等重要城镇,以大乌兰浩特为中心发展食品、制药、机械、冶金等综合型工业,集结兴安盟的产业精华,人口集聚最为明显。北部以音德尔为中心,贯穿兴安盟北部的主要农牧产业区,应以农牧产品集散和加工业为主要特征,发展和壮大兴安盟食品工业是主导方向。南部以巴彦呼舒为中心,突泉为次中心。包括东杜尔基、六户、突泉、代钦塔拉、巴彦呼舒等重要城镇,该区域是兴安盟工业生产要素最为集中、水资源条件比较丰富、基础设施条件优良的地区,也是最适于工业发展的地区。以巴彦呼舒为中心发展能源工业、采掘业与冶炼业,将成为兴安盟工业的主导格局。

 

 

 

 

三、基础设施布局

(一)铁路建设布局

截至2005年,兴安盟内共有白阿铁路和通霍铁路两条互不相连铁路线路,境内里程507.60公里。规划期内,兴安盟境内的铁路建设项目较多,将改造白阿铁路、新建两伊铁路、两山铁路、锡乌铁路和白乌江铁路,大为改善盟域的运输条件。

(二)公路建设布局

兴安盟的交通运输仍将以公路为主。在规划期内,应注重干线公路的升级建设,使之成为兴安盟交通运输的主动脉,成为串联大小城镇的主轴线。规划盟域高速公路4条,盟域一级公路5条,形成以乌兰浩特为中心的放射型干线网络;以一二级城镇为中心,重点建设一些连通盟域腹地城镇的次干线公路。

(三)民航机场建设布局

重点是实现对乌兰浩特机场的升级改造和新建阿尔山机场。

(四)水运工程建设布局

完成哈拉哈河伊尔施至三角山河段和绰尔河新胜至杏花村河段航运工程建设,打通绰尔河至嫩江水运70公里行道,建设吞吐量10万吨的乌塔其水运码头。

(五)其它基础设施项目布局

其它基础设施主要包括能源设施,邮政通讯,水资源综合利用及社会服务设施等。其中一些大型火电厂项目主要集中在乌兰浩特市,科右中旗,科右前旗;规划建设冯屯–齐南–乌兰浩特–白城输变电工程(500kv输变电线路);规划风电总装机容量为1078.96万千瓦;并新建白云花、文得根、五龙石、乌布林和耿家屯水库。

四、开发区、工业园区布局

兴安盟获得审批的有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即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因其距城较近,就业方便,且交通条件便利,规划期内仍将作为城市工业的发展区域之一。该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乌兰浩特市河东区东南部,已经批复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

除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规划期内还将划定部分区域作为经济发展区,其用地布局情况主要为:

(一)乌兰浩特市葛根庙工业园区,位于乌兰浩特市东南部。

(二)科右前旗“金三角”重化工业发展区,位于科右前旗德伯斯–阿力得尔–归流河三角地带;科右前旗非资源型工业加工区。

(三)科右中旗百吉纳工业发展区,位于科右中旗巴彦胡硕镇附近,临近铁路、公路,便于从霍林河获取煤炭,水资源条件较好。

(四)突泉工业发展区,位于突泉镇东南方,紧靠省际大通道,东侧与风力发电厂相连;突泉经济发展区。

(五)扎赉特旗绰尔新区,位于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南山音泰公路西侧。

五、农村居民点布局

(一)纳入城镇的农村居民点

根据盟域范围内各主城区规划,在城区范围内,选择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经济发展较好,与城区紧密相连的村庄,作为纳入城区的村庄分类标准。重点发展地区为东部平原镇以及北部山地镇主要选择交通主干道两侧及优势强的村庄。

(二)需要迁建的农村居民点

此类型村庄主要包括拟建大中型水库淹没区和生态移民区。此外,还包括规模小、人口数量低于300人及布局分散,无重要的资源和交通相对不便的村庄。

(三)保留的农村居民点

主要包括位于河流、湖泊等水体保护地带;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实验区;西部牧区牧草地核心保护地带;矿产资源密集点地区的村庄。并且基础条件好,有发展潜力,交通便利,区位条件好,受到城市辐射影响强的村庄。

六、 旅游用地布局

根据兴安盟旅游资源的分布特征,交通条件,各区块的区位条件、经济发展、旅游发展的情况,确定了“一体两翼双中心”的旅游发展整体空间布局结构。

(一)一体:阿科乌旅游发展共同体

阿尔山、科右前旗和乌兰浩特三者一体化发展,形成阿科乌旅游发展共同体,未来将其打造成全盟旅游发展轴心。

(二)两翼:以扎赉特旗和科右中旗为两翼

扎赉特旗和科右中旗的生态和自然景观资源在兴安盟十分突出,在国内也占有重要地位,扎赉特旗的神山和科右中旗的疏林草原景观、五角枫景观等具有很高的观赏价值,两旗的湿地生态资源十分丰富,与临近的黑龙江和吉林省湿地共同构成了中国最重要的湿地系统之一,具有世界意义的生态价值、美学价值和科学价值。在兴安盟依托阿尔山发展旅游目的地系统的同时,扎赉特旗和科右中旗应当成为全盟旅游发展的战略性支点,构建起兴安盟旅游丰富完整的产品体系,以及持续发展的战略支撑点。

(三)双中心:乌兰浩特和阿尔山

乌兰浩特是全盟旅游产业系统的客源枢纽地,蒙元文化旅游、红色旅游和城市休闲旅游基地,未来内蒙古草原旅游枢纽城市之一。阿尔山是兴安盟旅游资源最富集的板块,应当成为兴安盟旅游产品的核心供给集群,兴安盟旅游产业发展中心之一,未来可向独立客源枢纽和目的地双重功能发展。

七、口岸用地布局

加快建设阿尔山口岸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界河桥两侧至中蒙双方联检区道路以及中蒙双方的联检设施,尽快使口岸具备基本的通关能力。加紧筹划建设国际客运站、仓储中心、免税超市等,进一步完善通关设施。争取尽快开通铁路口岸,进一步提高口岸整体通关能力。加快建设对外物流园区、进出口加工区、互市贸易区和经济合作区,鼓励东北三省有实力的企业建设进口资源加工项目,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第六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 明确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根据《兴安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兴安盟城镇体系规划(2009-2020年)》以及兴安盟土地利用方式、资源条件、地貌特点、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要求,按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要求,并严格坚持土地利用现状和地貌相对一致;社会经济条件相对一致;未来战略导向一致;土地利用问题和管制措施相似性;在此基础上规划构建以优先保障生态建设,利用区域资源区位优势,适度开发、集中建设区域战略的功能分区体系,兴安盟共分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林业发展区、牧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等八种土地功能区。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或优质的农用地;该区主要分布在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扎赉特旗和突泉县。

二、一般农业发展区

一般农业发展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是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该区主要分布在科右前旗、科右中旗和扎赉特旗。

三、牧业发展区

牧业用地是为牧草地和发展畜牧业所划分的用地控制区。本区土地利用以保护草原资源和发展畜牧业为主,此区适当发展能源产业,合理安排建设用地。重点加强草原区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积极推进改良草场和人工草场建设。严禁开垦草原,特别是对沙质草原、大力治理退化草场,积极开展草原沙化防治。此区主要包括现有的基本草牧场、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复垦、整治等人为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的牧草地以及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道、栏圈、牲畜饮水点、防火道、护牧林等设施用地,本区土地主要分布在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扎赉特旗。

四、林业发展区

林业用地是指发展林业所需要划定的用地,包括天然林地和人工林地。集中分布在阿尔山市、科右前旗、扎赉特旗和科右中旗。

五、城镇村发展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城镇用地包括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农村居民点包括村庄和集镇。分布在各旗县市。

六、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地及其它独立建设用地、采矿业发展用地、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它建设用地。该区主要分布在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和扎赉特旗。

七、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是指已经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价值且规模较大的区域。

该区域主要分布在乌兰浩特、科右中旗、扎赉特旗和阿尔山市

八、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该区域主要分布在科右前旗、扎赉特旗和突泉县。

 

.

 

 

 

 

 

 

 

第二节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措施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空间管制措施

(一)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二)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三)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四)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配套设施的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除外;

(五)根据规划安排,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的耕地面积但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规划布局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二、一般农业发展区空间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不得轻易改变用途;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四)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三、牧业发展区空间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牧草地;

(四)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五)严禁占用区内人工和改良草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四、林业发展区空间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五)禁止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五、城镇村发展区空间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二)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六、独立工矿区空间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三)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四)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七、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空间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允许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旅游活动;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进行观赏、娱乐、文化活动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的须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八、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空间管制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在该区内严格控制各项建设活动,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二)加强水源保护区周边林草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提高水源涵养功能;

(三)禁止一切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活动;

(四)鼓励合理开发本区的其他土地植树造林,鼓励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鼓励其它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水源水质的土地利用活动。

第三节 旗、县、市土地利用调控任务

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综合分析,分别确定各旗、县、各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强化旗县级政府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

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旗、县、市,严格落实,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旗、县、市要在本规划确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指导下,积极配合兴安盟发展战略的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对行政辖区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搞好全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的落实与用地政策上的相互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第七章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第一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与发展方向

兴安盟突破传统的城市发展思维模式,依据自身的特点与优势,以归流河、洮儿河这两条清澈的河水成为城市的内河和景观带,实现“两河居中,三岸同兴”的城市布局,构建兴安盟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中心城区包括乌兰浩特市区,科尔沁镇,居力很镇,乌兰哈达镇,规划控制范围为用地面积2341.62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在建设乌兰浩特市现有城区的基础上,西移东拓,南向发展,跨越归流河与洮儿河与科尔沁新城连接成片。中心城区将是兴安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内蒙古东部重要的工贸城市;内蒙古具有蒙元文化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

第二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规划范围内将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个区域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本区域包括乌兰浩特市区、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右前旗科尔沁镇中心区域,面积为10267.11公顷。

管制措施:

(一)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

(二)允许建设区应涵盖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划分为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

(三)允许建设区布局应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先选择有利于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案,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本区域位于乌兰浩特市东南侧,主要包括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周边区域以及乌兰浩特市西北部周边区域和科尔沁镇东南部区域,面积为3527.58公顷。

管制措施:

(一)有条件建设区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二)城、镇等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应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

(三)在无原则性冲突时,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可采用其他相关规划的同类边界。

三、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管制措施:

(一)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流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划入禁止建设区;

(二)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将规划期内要拆迁复垦的现状建设用地划入限制/禁止建设区;

(三)上述区域外的土地一律划入限制建设区。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管制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或优质的农用地。本区主要包括生产条件和生产力较高的旱地、水浇地、菜地等。

管制措施:

(一)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二)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三)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四)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配套设施的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除外。

(五)根据规划安排,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的耕地面积但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规划布局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二、一般农业发展区

本区域是兴安盟的农业中心区域,是粮食生产的主要产区。发展方向以农为主,农、牧、林相结合,以林护农,以牧促农,以农养牧,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充分利用本区的资源优势和现有的基础,继续抓好粮食生产;大力发挥畜牧业潜力;搞好农防林的建设和水土流失的治理。

管制措施:

(一)继续以耕地利用为主导方式,严格保护耕地;通过土地整理等手段进一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增加物质技术投入,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同时发展食品加工等优势产业。

(二)控制居民点用地扩张,加大居民点整理力度,缩减农村居民点面积,增加高质耕地面积。

(三)重点要抓好粮食生产基地的建设;大力发挥畜牧业潜力;搞好农防林的建设和水土流失的治理。

(四)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草地、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草、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五)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草地、林地。

三、城镇发展区

本区域是兴安盟现有土地开发力度比较高、资源环境的承载力比较强的地区,是未来兴安盟城镇建设与发展的主要区域,要充分发挥城市中心区的作用,着重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能力。未来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是: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产品终端化、符合环保要求的产业;强化生态建设用地布局,创造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重点建设和改造连通各个区域之间的交通道路网。大力提高该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质量,提升经济发展层次和综合竞争能力,优化和改善空间结构,防止经济过度集聚,集约利用资源,化解资源瓶颈的制约,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成为引领或者带动全盟经济发展最具活力、最具竞争力的区域。

管制措施:

(一)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城市(城镇)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应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二)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城镇空间体系控制的生态走廊,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山体、水源等。

(三)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四)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四、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地及其它独立建设用地、采矿业发展用地、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它建设用地。

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三)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四)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自然保护区

本区域主要为青山自然保护区,属于森林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位于中心城区的西部。

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不允许进行破坏砍伐森林,狩猎等违法活动。

(二)区内影响生态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三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四)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一、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

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将作为兴安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重点区域,以连结兴安盟和东北地区的铁路和公路出口通道建设为重点,加快建设支线机场,做好与东北三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对接,建设运输更为畅通、便捷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

铁路方面,规划建设的两伊铁路、两山铁路、锡乌铁路、白乌江铁路等均在该区域内。

公路方面,新建高速公路4条,新建扩建一级公路5条,形成以乌兰浩特为中心的放射型干线网络。

民航方面,将改造升级乌兰浩特市机场,新建阿尔山市机场。

能源方面,规划建设冯屯–齐南–乌兰浩特–白城输变电工程(500kv输变电线路);规划风电总装机容量为1740万千瓦。

此外一些重大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分布在全盟各旗县市。

二、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

(一)土地整理重点区域

丘陵平原粮食主产中低产田土地整理区。

主要包括:绰尔河、二龙套河下游土地整理工程;洮儿河、归流河下游土地整理工程;蛟流河土地整理工程;霍林河下游土地整理工程。

(二)土地复垦重点区域

绰尔河、洮儿河、归流河、霍林河等盟域范围河流水毁区域。

主要包括:绰尔河流域水毁农田复垦区洮儿河、归流河水毁农田复垦区霍林河流域水毁农田复垦区。

(三)土地开发重点区域

中东部丘陵平原、西部低山河川谷地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农业开发区。

主要包括:中东部丘陵、平原综合开发整理工程西部低山冷凉半湿润地区综合开发整理工程。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点项目

一、重点交通建设项目

兴安盟2006-2020年拟建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如下表所示。到2010年,全盟交通建设用地面积11110.89公顷,比2005年增加1538.14公顷。到2020年,全盟交通建设用地面积13260.35公顷,比2005年增加3687.60公顷。

9-1 兴安盟2006-2020年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表 

类型

项目名称

公路

阿力得尔霍林河

G111线白音胡硕哈根庙

阿尔山扎兰屯

G111复线音德尔塔子城

乌兰浩特西环线

乌兰浩特阿尔山杜拉尔

乌兰浩特新林北

突泉霍林郭勒

乌兰浩特鲁北

零点–宝格达山

阿尔山好仁音德尔江桥

乌兰浩特浩绕山

铁路

锡林浩特乌兰浩特

伊尔施伊敏

白城阿尔山复线

白音胡硕乌兰浩特江桥

乌兰浩特绕城线

通辽霍林郭勒

阿尔山乔巴山

白阿铁路镇西–乌兰浩特

二、重点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兴安盟2006-2020年拟建重点水利设施项目如下表所示。到2010年,全盟水利设施建设用地面积19221.39公顷,比2005年增加191.83公顷;到2020年,全盟水利设施建设用地面积19546.18公顷,比2005年增加516.62公顷。

9-2 兴安盟2006-2020年重点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表 

类型

项目名称

水利

完成绰勒水利枢纽工程

完善察尔森水库下游灌区、绰勒水库下游灌区、归流河灌区、

蛟流河灌区、霍林河灌区节水灌溉工程

新建文得根水库、白音花水库、勿布林水、耿家屯、五龙石水库

续建绰尔河、蛟流河、霍林河堤防

 

 

 

 

三、重点能源建设项目

根据内蒙古风能资源的分布及现场实地踏勘的结果来看,兴安盟西部的丘陵山地和西南部的草原地区均属于内蒙东部地区风能资源较丰富带。全盟的多处区域在相对有利的地形条件下都具备建设大型风电场的风能资源条件。兴安盟2006-2020年拟建重点能源建设项目如表9-3,表9-4,表9-5所示:

9-3 兴安盟2006-2020风电项目工程表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万千瓦)

项目位置

科右中旗风电场

100

科右中旗

牤牛海风电场

40

突泉县

三角山风电场

30

阿尔山

额尔格图风电场

100

科右前旗

巴彦淖尔风电场

40

科右中旗

察尔森风电场

55

科右前旗

图牧吉风电场

70

扎赉特旗

代钦塔拉风电场

55

科右中旗

翰嘎利风电场

35

科右中旗

小城子风电场

30

扎赉特旗

九龙风电场

45

突泉县

天源风电场

25

突泉县

七家子风电场

30

扎赉特旗

海力金茫哈风电场

20

科右中旗

呼和马场风电场

30

乌兰浩特

吉布吐风电场

30

扎赉特旗

葛根庙风电场

20

乌兰浩特

巴彦高勒风电场

50

扎赉特旗

老爷岭风电场

60

突泉县

桃合木百万千瓦风电基地

200

科右前旗

扎木钦风电场

100

科右中旗

 

 

 

 

 

9-4 兴安盟2006-2020电力项目工程表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万千瓦)

项目位置

科右中旗京科电厂

2×100

科右中旗

科右中旗电厂

2×60

科右中旗

乌兰浩特电厂

2×100

乌兰浩特

科右前旗归流河电厂

2×60

科右前旗

科右前旗德伯斯电厂

2×604×100

科右前旗

阿尔山生物质

2×15

阿尔山

音德尔生物质

2×15

扎赉特旗

 

9-5 兴安盟2006-2020年输变电项目工程表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项目位置

冯屯–齐南–乌兰浩特–白城输变电工程

500kv

扎旗-前旗-乌市

兴安盟特高压变电站配套送出工程

500kv

阿尔山-前旗-突泉-中旗-乌市

乌兰浩特-兴安南-科尔沁输变电工程

500kv

乌市-前旗-突泉-中旗

乌兰哈达–德佰斯–阿尔山输变电工程

220kv

乌市-前旗-阿尔山

乌兰浩特西区输变电工程

220kv

前旗-乌市

西哲里木输变电工程

220kv

中旗

 

 

 

 

 

 

 

 

 

 

 

 

第十章 实施保障措施与管理制度创新

第一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调控

一、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旗、县、市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三、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旗、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重点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范围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一、强化近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五年近期规划,明确各项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断完善用地计划分类编制和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落实差别化的计划管理政策

二、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强化建设项目批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和许可,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或核准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

三、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各类建设项目,应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应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该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四、严格限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价机制,规划实施评价报告经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开展规划的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就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严禁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五、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一、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

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其他土地。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兴安盟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加大对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该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要向粮食主产区和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倾斜,支持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其他土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

三、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价格调节机制

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逐步建立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征地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和完善土地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发挥地价杠杆调控作用,规范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地价管理,提高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范土地出让价格;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四、逐步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税费调节机制

实行有利于有效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利用城市现有土地的税收政策。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税费调节力度,引导建设用地整合,提高用地效益;加大建设用地保有环节税收调节力度,提高土地保有成本,促进土地向集约高效方向流转;加大对土地深度开发等的税收支持力度,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一、不断提高土地规划的法律地位

积极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立法工作,严格和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巩固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制基础。依据公正、公开和便民原则,完善土地规划管理听证制度,明确违反规划处罚办法,增强土地规划执法力度

二、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

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建立覆盖兴安盟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系统,结合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构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监测体系

三、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完善能源、交通和公用设施、公共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按标准审核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适时根据划拨用地目录,控制并减少划拨供地数量,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外,对其他土地要加快实行有偿使用

四、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金土工程”建设,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基础数据的统一地政管理数据库。加快土地管理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建设用地监管,确保规划目标落实。加快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五、推进规划科技创新与队伍建设

加强土地规划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促进土地利用规划学科发展;加快制定或修订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规程、各类用地规划标准和规划成果质量规范。加强土地管理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健全完善规划从业人员上岗认证和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切实提高土地规划技术和管理人才的专业素养。

第五节 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一、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修编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建立和完善规划修编的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成立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委员会,加强规划的协调、咨询和论证等工作,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二、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修编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扩大公众参与,切实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于县级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具体安排土地利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予以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三、加强规划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使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第十一章 附则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规划附件。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附件由规划说明、专题研究和基础资料汇编构成。

本规划报国土资源厅审核,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兴安盟行政公署组织实施。

本规划由兴安盟行政公署授权38-365365作为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对规划执行和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定期向兴安盟行政公署报告。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表

附表 1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指标

地区

2005年耕地基数

耕地保有量指标

基本农田

面积指标

2010

2020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兴安盟

730022.49

709795.38

703140.33

606300.00

乌兰浩特市

41172.49

40599.26

40410.66

32800.39

阿尔山市

16011.27

14476.29

13971.25

0.00

科右前旗

144880.69

141228.81

140027.28

125602.24

科右中旗

129412.80

125916.13

124765.66

110169.40

扎赉特旗

253613.71

243930.98

240745.19

215301.74

突泉县

144931.52

143643.91

143220.27

122426.23

 

 

 

 

 

 

 

 

 

 

 

 

 

 

 

 

 

 

 

 

 

 

附表 2 园地指标

地区

2005

2010

2020

公顷

公顷

公顷

兴安盟

4176.68

4739.21

5546.23

乌兰浩特市

290.58

329.72

385.86

阿尔山市

0.00

0.00

0.00

科右前旗

1385.52

1572.13

1839.84

科右中旗

369.91

419.73

491.21

扎赉特旗

1231.06

1396.86

1634.73

突泉县

899.61

1020.77

1194.59

注:表中2005年园地面积为当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包括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和其他园地。


附表 3 林地指标

地区

2005

2010

2020

公顷

公顷

公顷

兴安盟

1583645.37

1585041.17

1703741.17

乌兰浩特市

33578.32

33607.92

36124.74

阿尔山市

507913.92

508361.59

546431.59

科右前旗

482014.17

482439.01

518567.73

科右中旗

131673.29

131789.34

141658.74

扎赉特旗

327803.58

328092.50

352662.57

突泉县

100662.09

100750.81

108295.80

注:表中2005年林地面积为当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蔬菜林地、未成造林地、迹地和苗圃,不包括园地和林业部门统计口径的宜林地。


附表 4 牧草地指标

地区

2005

2010

2020

公顷

公顷

公顷

兴安盟

2472101.75

2451746.75

2474917.32

乌兰浩特市

152117.03

150864.52

152290.28

阿尔山市

0.00

0.00

0.00

科右前旗

894493.59

887128.43

895512.36

科右中旗

947960.12

940154.72

949039.79

扎赉特旗

323515.29

320851.51

323883.76

突泉县

154015.72

152747.58

154191.13

注:表中2005年牧草地面积为当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不包括农业部门草地资源调查中的荒草地、苇地、田坎等用地类型。

 

 

 

 

 

 

 

 

附表 5 其它农用地指标

地区

2005

2010

2020

公顷

公顷

公顷

兴安盟

58385.64

68901.92

79214.91

乌兰浩特市

3542.59

4180.67

4806.42

阿尔山市

862.47

1017.81

1170.15

科右前旗

10581.95

12487.94

14357.09

科右中旗

8205.32

9683.25

11132.60

扎赉特旗

30088.20

35507.61

40822.26

突泉县

5105.11

6024.63

6926.38

 

 

 

 

 

 

 

 

 

 

 

附表 6 建设用地指标

地区

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201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其中:城乡用地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平方米

兴安盟

124235.15

127042.53

90225.63

15096.6

210.23

乌兰浩特市

8361.39

9259.08

7531.51

3080.17

115.03

阿尔山市

2933.64

3096.35

2350.93

2293.66

355.67

科右前旗

36184.84

36588.81

20418.09

1800.68

183.69

科右中旗

21818.81

22216.36

17774.68

2169.88

205.85

扎赉特旗

38851.59

39433.87

29666.94

3580.66

375.24

突泉县

16084.89

16448.07

12483.49

2171.54

249.54

地区

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202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其中:城乡用地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平方米

兴安盟

124235.15

132669.02

91729.75

16958.56

171.30

乌兰浩特市

8361.39

10267.11

7987.11

3778.12

136.15

阿尔山市

2933.64

3612.57

2524.05

2500.95

319.73

科右前旗

36184.84

37728.68

20619.07

2037.73

73.20

科右中旗

21818.81

23344.59

18046.80

2462.13

176.65

扎赉特旗

38851.59

40635.25

29827.50

3818.89

354.25

突泉县

16084.89

17080.78

12725.21

2360.74

217.19

 

 

 

 

 

 

 

 

 

 

 

 

附表 7 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地区

2006-2010年新增

建设用地规模

2006-2010年建设占用

2006-2010

占用农用地

其中:占用耕地

补充耕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兴安盟

3400.93

2330.16

1348.25

1348.25

乌兰浩特市

933.19

639.38

370.01

370.01

阿尔山市

307.88

210.94

121.87

121.87

科右前旗

671.27

459.92

266.15

266.15

科右中旗

453.21

310.52

179.69

179.69

扎赉特旗

629.23

431.12

249.49

249.49

突泉县

406.15

278.28

161.04

161.04

 

 

 

 

 

 

 

 

 

 

附表 8 2011-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地区

2011-2020年新增

2011-2020年建设占用

2011 -2020

建设用地规模

占用农用地

其中:占用耕地

补充耕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兴安盟

6648.03

5080.68

2809.35

2809.35

乌兰浩特市

1728.33

1323.42

731.21

731.21

阿尔山市

546.75

419.33

231.54

231.54

科右前旗

1230.24

942.39

520.60

520.60

科右中旗

1122.61

851.61

472.31

472.31

扎赉特旗

1177.93

901.61

498.23

498.23

突泉县

842.17

642.32

355.46

355.46

 

 

 

 

 

 

 

 

 

附表 9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地区

2005

2005

2010

2010

2020

2020

交通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交通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交通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兴安盟

9572.75

19029.56

11110.89

19221.39

13260.35

19546.18

乌兰浩特

731.67

77.67

1284.72

80.46

1645.92

89.78

阿尔山市

709.79

0.00

744.20

1.23

893.96

5.57

科右前旗

1626.60

9110.85

1783.24

9197.46

2583.89

9335.62

科右中旗

2434.74

1125.71

2660.42

1139.06

2958.07

1163.27

扎赉特旗

3026.57

6150.20

3420.91

6212.20

3817.24

6317.17

突泉县

1043.37

2565.13

1217.40

2590.98

1361.28

2634.77

 

 

 

 

 

 

 

 

 

 

附表 10 兴安盟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地区

2005

2010

2020

规划期内

面积

(公顷)

比重

%

面积

(公顷)

比重

%

面积

(公顷)

比重

%

增(﹢)

减(﹣)

兴安盟

5552429.39

100.00%

5552429.39

100.00%

5552429.39

100.00%

0.00

农用地

4848331.93

87.32%

4820224.43

86.81%

4966559.96

89.45%

118228.03

其中:耕地

730022.49

13.15%

709795.38

12.78%

703140.33

12.66%

-26882.16

园地

4176.68

0.08%

4739.21

0.09%

5546.23

0.10%

1369.55

林地

1583645.37

28.52%

1585041.17

28.55%

1703741.17

30.68%

120095.80

牧草地

2472101.75

44.52%

2451746.75

44.16%

2474917.33

44.57%

2815.58

其他农用地

58385.64

1.05%

68901.91

1.24%

79214.91

1.43%

20829.27

建设用地

124235.15

2.24%

127042.53

2.29%

132669.02

2.39%

8433.87

城乡用地

89148.22

1.61%

90225.63

1.62%

91729.75

1.65%

2581.53

其中:

城镇工矿用地

13957.63

0.25%

15096.60

0.27%

16958.56

0.31%

3000.93

交通用地

9572.75

0.17%

11110.88

0.20%

13260.35

0.24%

3687.60

水利设施用地

19029.56

0.34%

19221.39

0.35%

19546.18

0.35%

516.62

其他土地

579862.30

10.44%

605162.43

10.90%

453200.41

8.16%

-126661.89

 

 

 

 

 

 

 

 

 


附表 11 兴安盟重点建设项目表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用地规模

符合规划类型

涉及旗县市

备注

 1

公路

阿力得尔-霍林郭勒

新建

2010-2012

384

兴安盟“十二五”公路规划

前旗 中旗

 

乌兰浩特-新林北

改扩建

2010-2012

320

兴安盟“十二五”公路规划

乌市 前旗 扎旗

 

乌兰浩特西环线

新建

2011-2012

137

兴安盟“十二五”公路规划

乌市

 

阿尔山-好仁-音德尔-江桥

改扩建

2011-2015

176

兴安盟“十二五”公路规划

阿尔山 前旗 扎旗

 

S203乌兰浩特-阿尔山-杜拉尔

一级另一幅

2011-2013

445

兴安盟“十二五”公路规划

乌市 前旗 阿尔山

 

国道111线白音胡硕-哈根庙

一级另一幅

2011-2013

168

兴安盟“十二五”公路规划

中旗

 

G111复线音德尔-塔子城

改扩建

2013-2014

30

兴安盟“十二五”公路规划

扎旗

 

省道303线零点-宝格达山

改扩建

2012-2013

29

兴安盟“十二五”公路规划

阿尔山 前旗

 

省际通道乌兰浩特-鲁北

改扩建

2012-2015

 

兴安盟“十二五”公路规划

乌市 前旗 突泉 中旗

 

扎兰屯-阿尔山

新建

2012-2015

85

兴安盟“十二五”公路规划

阿尔山

 

乌兰浩特-浩饶山

新建

2012-2015

118

兴安盟“十二五”公路规划

乌市 扎旗

 

突泉-霍林郭勒

改扩建

2013-2015

181

兴安盟“十二五”公路规划

突泉 中旗

 

铁路

白城-阿尔山复线

改扩建

2010-2015

531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前旗 阿尔山 乌市

 

乌兰浩特绕城线

新建

2010-2015

90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乌兰浩特市

 

阿尔山-乔巴山

新建

待定

42

兴安盟中长期铁路网规划

阿尔山

 

白音胡硕-乌兰浩特-江桥

新建

待定

486

兴安盟中长期铁路网规划

中旗 突泉 前旗 乌市 扎旗

 

霍林河-长春

新建

2011-2014

216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突泉 中旗

 

阿尔山-扎兰屯

新建

待定

105

兴安盟中长期铁路网规划

阿尔山

 

阿尔山-包尔呼东

新建

待定

120

兴安盟中长期铁路网规划

阿尔山 前旗

 

通辽至乌兰浩特客运专线

新建

待定

300

兴安盟中长期铁路网规划

中旗 突泉 前旗 乌市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用地规模

(公顷)

符合规划类型

涉及旗县市

备注

2、水利

绰勒水利枢纽工程

续建

2000

兴安盟“十一五”水利规划

扎赉特旗

 

察尔森水库下游灌区节水灌溉工程

扩建

 

兴安盟“十一五”水利规划

科右前旗

 

绰勒水库下游灌区节水灌溉工程

扩建

 

兴安盟“十一五”水利规划

扎赉特旗

 

归流河灌区节水灌溉工程

扩建

 

兴安盟“十一五”水利规划

科右前旗

 

蛟流河灌区节水灌溉工程

扩建

 

兴安盟“十一五”水利规划

突泉县

 

霍林河灌区节水灌溉工程

扩建

 

兴安盟“十一五”水利规划

科右中旗

 

文得根水库

新建

3333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扎赉特旗

 

白音花水库

新建

2000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科右中旗

 

勿布林水库

新建

1667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科右前旗

 

五龙石水库

新建

1667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科右前旗

 

耿家屯水库

新建

1000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扎赉特旗

 

绰尔河堤防

续建

153

兴安盟“十一五”水利规划

扎赉特旗

 

蛟流河堤防

续建

400

兴安盟“十一五”水利规划

突泉县

 

霍林河堤防

续建

400

兴安盟“十一五”水利规划

科右中旗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用地规模

(公顷)

符合规划类型

涉及旗县市

备注

3、能源

呼和马场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21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乌市

 

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15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乌市

 

乌兰浩特市卫东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15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乌市

 

突泉县牤牛海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27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突泉

 

突泉县九龙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30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突泉

 

突泉县太平乡天源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18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突泉

 

突泉县老爷岭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39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突泉

 

突泉县水泉镇光辉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15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突泉

 

突泉县永安镇永安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15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突泉

 

突泉县永久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21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突泉

 

突泉县宝石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33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突泉

 

突泉县大青山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15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突泉

 

突泉县明星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21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突泉

 

扎赉特旗巴彦高勒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33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扎旗

 

扎赉特旗小城子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21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扎旗

 

扎赉特旗吉布吐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21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扎旗

 

扎赉特旗图牧吉镇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45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扎旗

 

扎赉特旗七家子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21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扎旗

 

兴安盟桃合木百万千瓦风电基地

新建

规划期内

123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前旗

 

科右前旗公主岭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18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前旗

 

科右前旗额尔格图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63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前旗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用地规模

(公顷)

符合规划类型

涉及旗县市

备注

 

3、能源

科右前旗察尔森风电项目

新建

规划期内

36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前旗

 

 

科右前旗巴拉格歹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21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前旗

 

 

科右前旗好仁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39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前旗

 

 

科右前旗哈拉黑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33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前旗

 

 

阿尔山白狼镇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15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阿尔山

 

 

阿尔山三角山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21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阿尔山

 

 

科右中旗登高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9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中旗

 

 

科右中旗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63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中旗

 

 

科右中旗代钦塔拉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36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中旗

 

 

科右中旗扎木钦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63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中旗

 

 

科右中旗杜尔基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15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中旗

 

 

翰嘎利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24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中旗

 

 

科右中旗新佳木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27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中旗

 

 

科右中旗海力金茫哈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15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中旗

 

 

科右中旗巴仁太本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15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中旗

 

 

科右中旗额木庭高勒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15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中旗

 

 

科右中旗奈曼铺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30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中旗

 

 

科右中旗好腰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6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中旗

 

 

科右中旗哈日努尔苏木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27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中旗

 

 

科右中旗吐列毛都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21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中旗

 

 

科右中旗布敦花牧场风电场

新建

规划期内

9

兴安盟风电发展规划

中旗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用地规模

(公顷)

符合规划类型

涉及旗县市

备注

4、电力

科右中旗京科电厂

新建

2010--2012

13.25

兴安盟"十一五"规划

科右中旗

 

科右中旗电厂

新建

2010--2012

13.25

兴安盟"十一五"规划

科右中旗

 

科右前旗归流河电厂

新建

2010--2012

13.25

兴安盟"十一五"规划

科右前旗

 

科右前旗德伯斯电厂

新建

2010--2012

26.15

兴安盟"十一五"规划

科右前旗

 

乌兰浩特电厂

拟建

2009--2013

13.25

兴安盟"十一五"规划

乌兰浩特

 

阿尔山生物质

拟建

2010--2012

10.5

兴安盟"十一五"规划

阿尔山

 

音德尔生物质

拟建

2010--2012

10.5

兴安盟"十一五"规划

扎赉特旗

 

冯屯–齐南–乌兰浩特–白城500kV输变电工程

新建

2010–2012

18.2

东北电网“十二五”规划

扎旗 前旗 乌市

 

乌兰浩特至兴安南至科尔沁500kV输变电工程

新建

2015

12

东北电网“十二五”规划

乌市 前旗 突泉 中旗

 

兴安盟特高压变电站500kV配套送出工程

新建

2015

19

东北电网“十二五”规划

阿尔山 前旗 突泉 中旗 乌市

 

乌兰哈达–德伯斯–阿尔山输变电工程

新建

2010–2012

12.7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乌市 前旗 阿尔山

 

西哲里木220kV输变电工程

新建

2011-2012

32.6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中旗

 

乌兰浩特西区220kV输变电工程

新建

2011-2012

3.2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前旗 乌市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用地规模(公顷)

符合规划类型

涉及旗县市

备注

4、电力

乌兰浩特500kV变电站220kV接入工程

新建

2011-2012

3.5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乌市

 

兴安2*30万千瓦热电厂接入乌兰浩特500kV变电站送电线路工程

新建

2011-2012

1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乌市

 

220kV右乌线改造工程

新建

2012-2013

4.2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乌市 前旗 突泉 中旗

 

乌兰浩特500kV变至音德尔二回220kV送电线路

新建

2013-2014

3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乌市 前旗 扎旗

 

葛根庙220kV输变电工程

新建

2014-2015

2.6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乌市

 

兴安南500kV变电站220kV接入工程

新建

2015

4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中旗 突泉

 

兴安南至西哲里木II220kV送电线路工程

新建

2015

3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中旗

 

牤牛海220kV输变电工程

新建

2015

3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突泉

 

乌兰浩特新区66kV输变电工程

新建

2010-2011

1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乌市

 

66kV白狼异地新建工程

新建

2010

0.5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阿尔山

 

66kV五岔沟异地新建工程

新建

2010

0.5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阿尔山

 

66kV明水河异地新建工程

新建

2010

0.5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阿尔山

 

66kV天池输变电新建工程

新建

2013

1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阿尔山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用地规模

(公顷)

符合规划类型

涉及旗县市

备注

4、电力

66kV苏河输变电新建工程

新建

2014

2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阿尔山

 

66kV署秋输变电新建工程

新建

2014

1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阿尔山

 

66kV口岸输变电新建工程

新建

2014

1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阿尔山

 

66kV艾玛输变电新建工程

新建

2015

1.5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阿尔山

 

66kV好森沟输变电新建工程

新建

2015

3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阿尔山

 

66kV中心输变电新建工程

新建

2015

2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乌市

 

66kV河东输变电新建工程

新建

2014

1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乌市

 

220kV伊尔施变电站66kV配出工程

新建

2010-2012

1.5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阿尔山

 

220kV德伯斯变电站66kV配出工程

新建

2010-2012

1.5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前旗

 

220kV西区变电站66kV配出工程

新建

2011-2012

2.5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前旗 乌市

 

220kV西哲里木变电站66kV配出工程

新建

2011-2012

1.5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中旗

 

220kV葛根庙变电站66kV配出工程

新建

2015

1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乌市

 

220kV牦牛海变电站66kV配出工程

新建

2015

2

兴安盟"十二五"规划

突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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